黃耀明舞弊案 法庭判守行為18個月及自簽2000元擔保

2021-08-05
 
AAA

 44.jpg

歌手黃耀明被控2018年立法會補選舞弊,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法庭判守行為18個月,自簽現金2000元擔保。

歌手何韻詩和葉德嫻亦有到庭旁聽。案件提堂時,控方表示黃耀明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情指,他在2018年在港島立法會補選中,為候選人區諾軒造勢大會中提供歌唱表演,誘使對方在選舉中投票給區諾軒。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