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台12人之一被告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再提堂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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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潛逃到台灣的被告之一黃偉然,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以待化驗結果及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天擔保覆核的權利,被告須還柙候訊。

30歲被告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被指在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他亦涉及與另外11人在去年8月企圖潛逃到台灣,但在內地水域被截獲,因偷越邊境罪而在內地判監7個月,今年3月刑滿被押回香港,因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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