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違法組織解散 不能逍遙法外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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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儘管教協和民陣相繼宣布解散,但違法就是違法,他重申,若任何人動輒能以「解散」、「退場」等逃避相關責任,法治將難以彰顯。

鄧炳強發表網誌,稱教協和民陣宣布解散,都是在《港區國安法》全面實施下發生。他曾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實施立竿見影,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然要面對不少挑戰,特別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和機構仍然死心不息,利用他們在社會或業界的影響力,進行鼓吹及滲透。要香港長治久安,必須依法追究,堵塞漏洞。

鄧炳強稱,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近年,民陣舉辦的活動愈見激進,特別是在公眾集會和遊行期間或結束後,不斷發生暴力事件。警方今年四月時要求民陣提交資金﹑户口等資料,民陣並沒有依時提交。令很多年輕人以為犯了法可以不用承擔後果,從而被推進犯法的深淵。

鄧炳強指,教協以教師組織之名,縱容黑暴和危害國安等勢力,誘導學生罷課及參與違法遊行,將政治凌駕教育專業,即使教協解散前,先退出支聯會,隨後宣布退出國際教育組織,成立「中國歷史文化工作組」。但鄧炳強稱,這一系列的舉措,改寫不了自身過去的作為。

解散組織不能逃避罪責

他強調,違法就是違法,任何人或機構犯罪,不會因其解散辭任而就此消失,亦不意味可以藉此逃避罪責。執法部門必定繼續採取全方位打擊的策略,全力調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及組織,不論組織是否已停止運作,一定會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會容許違法組織及犯法者藉解散逍遙法外,確保危害國家安全之徒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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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近年所經歷的,正是「軟對抗」等煽動行為、網絡言論和刊物等容易激化社會大眾,當局會以立法方式清晰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同時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包括就《基本法》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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