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常態化極端氣候對海洋漁業的衝擊

2021-08-30
李武忠
台灣農漁經學者
 
AAA

106165927.jpeg

全球不斷創紀錄的乾旱、熱浪、野火、颶風、暴雨、洪水、酷熱等災難,甚至出現複合極端天氣事件,造成人類生命暨財產嚴重損失。極端氣候對陸地影響範圍廣泛且顯而易見,民眾多能感同身受,也受到廣泛的重視和討論;然而對於同樣遭受到極端氣候破壞的海洋,卻因相關受害資料的收集既困難又昂貴(根據不完整資料做出的漁業管理決策效果自然不佳),且多數民眾不容易感受到,致受到的關注與重視也遠不及陸地(包括農業)。事實上氣候變遷對海洋的影響雖緩慢但深遠,有些改變甚至是不可逆的,由於海洋是人類未來的大糧倉及藍色經濟的起源,應妥善因應。

海洋為地球的最大維生系統,具多樣功能,不僅吸收了人類活動產生二氧化碳的1/3),在調節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也是食物、能源及醫藥的重要來源。由於全球暖化導致海水溫度升高(平均每十年上升0.14°F)、海平面上升(每十年超過一英寸)、海水酸化(酸度增加近30%)脫氧及洋流轉變,造成的影響包括:1、海水溫度升高會使颶風和熱帶氣旋變得更加強大,改變海洋生物的遷遷和繁殖模式及增加有害藻華的頻率和強度;2、海平面上升,導致沿海洪災頻發,許多陸地和濕地變成水域,嚴重影響沿海社區居民的生命安全(全球37%人口居住在沿海社區);3、海洋酸度提高則會改變海洋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生產力,進而影響到依賴捕魚維生的人們;4、海洋的含氧量到本世紀末可能會減少1%到7%,也使得近乎無氧的「死區(dead zone)」面積增加3倍,絕大多數海洋生物都無法在死區存活,已經對捕撈產量產生不利影響,更對該區生物資源和沿海經濟造成壓力;5、洋流變化正改變魚類種群的分佈及生態系統的結構。

上述改變導致海洋生態系統退化(亞洲海洋生態系統已被推向崩潰的邊緣),使得海洋中魚類棲息地及數量越來越少、體型越來越小,捕撈成本及魚價升高,目前在公海捕魚的船隻,有54%必須依靠政府補貼才能獲利,最終可能導致種群崩潰,嚴重影響到漁業的經營和漁民生計,而棲息地喪失、海洋污染和過度捕撈,也加劇了氣候變化問題,形成惡性循環,這些需要透過更多的科技創新來治理海洋。

漁業為全球數億人提供了就業機會,數十億人依賴海產品作為蛋白質和微量營養素的重要來源,尤其透過魚類或貝類等水產品生產100g蛋白質只排放1.1kgCO2,遠低於豬肉生產同重量蛋白質需要排放7.6kgCO2低。氣候變化對海洋漁業發展帶來新的巨大壓力,例如氣候變遷帶來跨國界種群的轉移,預計到本世紀末,全球23%–35%的專屬經濟區(EEZ)將擁有新的跨界種群,也會改變魚類的洄遊路線(如秋刀魚、魷魚、磷蝦等),對商業漁業造成重大影響,也可能會給海洋資源帶來新的衝突和管理挑戰甚至戰爭(如英法扇貝戰爭,英國冰島鱈魚戰爭等),受氣候變暖的影響,東亞的漁業生產力和相關產業就業率已下降了15%至35%,全球商業捕撈活動下降了6.5%,尤其全球34.2%的漁業捕撈量已超出了可持續極限,維持海洋的健康,對於可持續漁業和海洋生態系統至關重要。而可持續漁業管理是重建枯竭種群和保持健康種群穩定的重要工具,想有效推動需對氣候變化如何影響魚類的分佈和豐度有更好的掌握,這需要收集更多的科學數據,以利建構更具適應性、靈活性和參與性的新漁業管理模式。

氣候變遷對整個海產品供應鏈造成影響,給捕撈帶來更多的可變性和不確定性,但非零和遊戲。透過廣設海洋保護區(MPA)並落實管理,規範沿海開發確保沿海生態系統;制定政策確保海洋和海岸的相關行業(包括漁業和旅遊業);採取可持續的做法,提高適應性反應的能力與速度;實施藍色金融(如生態系統保險、藍色債券、藍碳交易),推動生態永續的水產品認證,並建立全球共識以科學數據為準則的漁業管理規範(取消有害漁業補貼、合理的漁業配額、加強多邊漁業合作)等,不僅可以降低提高漁業恢復力,降低氣候變遷衝擊,保護和復育海洋健康,還可以提高漁業盈利能力。可持續的「藍色經濟」預示著未來幾十年的新機遇和新趨勢。

智利和秘魯在這方面已有成功範例,中國領導人有感於海洋治理,有賴人類帶着共同使命感開展合作,除了呼籲建構海洋命運共同體外,還積極推動嚴管「三無」船舶(無船籍港、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實施伏季休漁,耕海牧漁,公海(high seas)自主休漁措施,廣設栽培漁業區,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等,台灣身為重要捕魚成員在這方面態度消極,所投注的心力遠遠不足。

因應氣候變化光靠補貼,單獨行動無法成功適應極端氣候對海洋及漁業造成的諸多負面影響,漁業需從「社會經濟系統(SES)」視野做出調適。除了對內需要靠政府跨部門、漁民、企業和科學家的通力合作,特別是邀集長期在海上作業漁民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透過他們的協助有助於建立氣候變化對海洋影響的大型數據庫,作為漁業資源管理的重要依據,提升漁洋復原力,促進海洋及漁業永續發展;對外應遵守國際相關規範(如遏止非法漁業活動,嚴禁虐待漁工與血汗海鮮,遵守漁業配額,推動低碳漁業,訊息共享,共構新的海洋公約及國際捕魚協議等),並積極參與國際相關行動,建立國際夥伴關係,與大自然和諧共生,讓子孫後代可以繼續吃到健康的魚並從海洋蘊藏的財富中受益。

 

文章原刊於《中評社》。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韓國西海地方海洋警察廳稱,4日上午在韓國全羅南道西南方向海域,發現50多艘60~80噸級中國漁船進行「非法」捕魚作業。韓國海警投入1500噸級、3000噸級的5艘警備艦艇、1艘漁政船和1架直升機應對。

    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