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訂立「沒有保護兒童罪」  最高可判監20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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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沒有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對虐兒案及虐老案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與受害者同住的成員、有頻密接觸的人、或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如無採取合理步驟防止嚴重虐待發生,都可被列為被告,如果受害者受虐或被忽略而死亡,被告最高可被判監20年;如果受害者受到嚴重傷害,被告最高可被判監15年。

小組委員會主席韋凱雯指出,訂立建議的罪行雖然並非解決問題的萬應靈丹,但可傳遞清晰明確的信息,表明絕不姑息虐待兒童和易受傷害人士的行為,「我們希望此報告書可令社會大眾意識到,保護最易受傷害人士需要各方同心協力,最好的方法就是防止虐待發生,或至少要求盡早介入」。
 
小組委員會成員馬宣立表示,部分院舍前線員工或有憂慮,但新罪行並非不合理地針對專業人士,而是針對明知院友受到嚴重傷害仍然不理會的人士,社會沒有理由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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