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 中六生管有TATP被判入勞教中心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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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六學生黎文光於前年11月,涉在校内管有高性能炸藥TATP,早前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或因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而犯案,被告在勞教中心羈留長短,會視乎他的表現。郭官在散庭前特別寄語被告要好好反省,有良好表現盡早獲釋,以繼續學業。
 
郭官指,不接納被告帶炸藥回校的解釋,但有關炸藥不是在非法集結及暴動現場發現,無證據證明炸藥用於破壞社會安寧,不排除被告只是因貪玩而帶炸藥回校。他續指,雖然被告早前已被還柙近四個月,但今次判刑不能扣減任何刑期,是額外懲罰,相信對被告及社會有足夠阻嚇力。
 
現年20歲的中六生黎文光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明愛馬鞍山中學管有兩個錫紙包,分別藏有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至於案中另一名被告,案發時讀中四的趙旭,就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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