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非法集結罪成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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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案中另外5名被告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以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下星期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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