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8被告判囚 黎智英囚13月李卓人囚14個月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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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今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各人被判囚4個半月至1年2個月不等。
 
判囚刑期分別為李卓人1年2個月、黎智英1年1個月、鄒幸彤1年、蔡耀昌1年、梁耀忠9個月、梁錦威9個月、何桂藍6個月,以及胡志偉4個半月。 其中李卓人和和黎智英的刑期准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胡雅文表示,該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舉行,惟各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即使最後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並不代表此集會沒有公共衛生風險。法官指出,有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重要,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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