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9人暴動罪成 其中7人判囚38至40個月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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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及附近一帶發生衝突,9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兩名20歲男子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分別被判監38個月及40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加者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都是年輕人,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但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年輕人將來仍要重投社會。

兩名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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