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承宇:疫情下的建築物管理條例

2022-03-10
陳承宇博士
香港認可財務策劃師,澳洲管理會計師,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員及互聯網專業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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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開始了兩年左右,並於年初出現第五波疫情。筆者年頭還被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問能否農曆新年後舉辦春茗,連酒樓價單也拿了作比較。疫情爆發後,管理公司,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業戶都疲於奔命,而對今次預計較長的疫情,筆者分享一下每天在接觸的建築物管理條例。

於多個業主之大廈,除公契經理人於大廈落成後開始管理外,物業管理人多受僱於法人業主立案法團,執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及大廈公契。根據條例,管委會須最少3個月舉行一次管委會會議,並有管委會人數50%或3名委員出席方為有效;另外須在法團註冊成立日計的15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其後,管委會須在每次業主周年大會後的12至15個月內,召開一次業主周年大會;或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相信於近兩年疫情後各個物業管理人都有經驗於不違反限聚令下展開會議,並就事宜向民政事務處查詢。展望疫情已進入第三年度及大爆發,不少私人企業甚至政府部門都有在家工作及網上開會之應對安排,而現行條例上仍對各持份者有所約促,特別是較多業主數目之大廈,要需有10%以上業主人數之開大會門檻。一來屋苑內未必有地方如空地,球場或會所進行,二來學校,社區會堂甚至酒樓等也因疫情多未能預定開大會日期及提供地點,更遑論得以安心進行。筆者認為雖然某些情況可以以大比例授權票代替親身出席,惟不少議題業主也有想親身出席及提問之需要,及有效監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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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新月異,港府既大力支持創科,技術上不但可以參考網上會議軟件如Zoom Meeting或Voov等去開發公用新平台,本港絕對有足夠專才有能力寫出可順利開業主大會的多人在線會議軟件,並加入條例相關之會議投票功能並有效監察及儲存大數據。如持續未能開大會,則有各種問題產生例如新管委會或法團遲遲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未能重選,重要議題如大維修,招標妥,通過超過法團每年預算20%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未能通過等。因此,筆者建議當局考慮帶頭研發該等合適大型會議使用之軟件平台,供全港大廈及管理公司免費使用,以及相應地修訂條例,以讓全港各大廈之管理未來得以正常運作。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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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筆者建議將來以恒常高規格公開招標外判予具營運公屋經驗之物業管理公司投標,副以社署或社福機構支援則既可沿用熟悉公屋管理之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之經驗,也能提供相應的社會服務支援; 若外判予社福機構,由社福機構再主導物業管理服務則變成外行人管內行人,恐怕居民由惡劣劏房搬入管理不善之「簡約公屋」後結果有可能令事倍功半,仍需要當局三思而後行。

    陳承宇博士  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