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動物法例 徐德義:有確實感染證據才執行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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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日修例訂明,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動物已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飼主交出動物,違者有刑責。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此法律是基於保障公共衛生制定,執行有關條例時會根據證據決定,當確實發生廣泛動物傳人、有感染群組出現,政府才會執法。
 
徐德義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政府將檢討上次收回倉鼠行動,研究制定預案,令市民在交出動物時更安心。不過他無回應接收動物後,會否全數人道毀滅或安排治療。
 
會議上有多名議員反映收到寵物主人表示關注法例,其中民建聯葛佩帆表示,不少主人視寵物為家庭成員,認為政府應交代有無高風險動物名單及接收寵物後處理方法;經民聯梁美芬則要求政府盡快制定相關情況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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