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汶羽:冀政府為破欠基金建立恒常檢討機制

2022-06-16
顏汶羽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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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上一次大幅調整破欠基金欠薪款額上限已是1996年,足足四份之一個世紀過去,今次的調整絕對來之不易。

破欠基金自成立以來,欠薪特惠款項上限就一直與入息中位數息息相關,此次調整同樣是根據目前入息中位數2萬元的4倍,上調至8萬。在四月份的人力事務委員會上,民建聯曾經向局方表示,希望可以設立一個恒常調整機制,適時就特惠款項上限進行調整。但政府當局表示不想「太機械化」。筆者對此十分不解,為什麼恒常檢討機制就是「機械化」?而一年一度調整薪酬就不算「機械化」呢?局方的回應好難讓人信服。

眾所周知,第五波疫情下,大量企業因疫情打擊而結業,此時急需一個恒常的檢討制度。目前,仍有大量被欠薪的打工仔,還拿着25年前的保障水平,只是欠薪上限由3.6提升到8萬,代通知金由2.25萬加至4.5萬,遣散費由首5萬及餘額一半加至首10萬及餘額一半等等,綜合算來,上下相差十幾萬。

事實上,局方曾經撰文解釋過為何遲遲未調整過,「因為97年金融風暴、03年沙士,香港經濟收縮,令破欠基金出現虧損,所以無調整的基礎。」但筆者認為,說法實在牽強。2011年破欠基金就曾將保障範圍擴展至未放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2013年下調商業登記費徵費率,而徵費率之所以會下調也是破欠基金足夠的表現,破欠基金錢數足夠就代表經濟的好轉,結業欠薪的公司有變少,而以2013年講,其實差不多是10年之前。

局方亦有指出另一個原因,調整涉及一宗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但此案件早已在2016年結案,案件以終審法院裁定勞工處敗訴結束,而終審法院更指出勞工處錯誤理解法例。但既然2016年已經結案,為甚麼此後五年多的時間裡,都沒有檢討調整呢?

當局又提出一個說法,指要等強積金對沖方案落實,但強積金對沖劃線,即過去的年資仍然可以被對沖,對目前破欠基金的計算方式影響可謂微乎其微。退一萬步而言,如果取消對沖不幸通過失敗,政府還會不會做出調整?

上述三個解釋,正正說明只要不是定期檢討,即以所謂的「機械式」檢討,就必然會出現各種理由,令檢討調整工作一推再推、一遲在遲,打工仔的權益往往都成為了犧牲品!

對於今次破產基金特惠款項的調整,筆者本人非常支持,也都希望政府能夠儘快落實。同時,筆者亦期望當局能夠聽取民建聯建議,建立一套恒常檢討機制,令香港打工仔權益得到適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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