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察:間接排放成碳中和大障礙 金融業多重身份協助減排

2022-09-20
政策‧正察
團結香港基金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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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團結香港基金高級研究員 陳穎茵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蕭逸駒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將於11月揭幕,今年全球各地遭遇極端天氣事件令COP27備受關注,外界期待此次會議能落實更具體的減排行動應對氣候變化。會議焦點包括各國自COP26簽訂《格拉斯哥氣候公約》後的減排進度,以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的實行情況。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在COP26宣佈,希望仿效財務報告的理念建立一套幫助企業披露可持續發展資料的準則。今年的會議應該會有更多落實細則出台,協助企業設定減排目標和讓投資者獲得更全面的企業減排資訊。

現行的氣候資訊披露準則大部分採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的核算標準,要求企業披露報告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根據源頭,這些排放被劃分成三個範圍:範圍1 (Scope 1)來自直接排放,例如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燃料、化學加工所產生的排放;範圍2(Scope 2)則來源於所購電力的間接排放;範圍3(Scope 3)源自企業價值鏈上、下游活動的排放,如物流運輸、員工商務旅行,甚至是投資活動,屬企業的間接「隱形」排放。現時各披露準則只有針對範圍1和2排放的強制披露要求,範圍3排放由於在數據蒐集、測量方法、時效性等方面的限制,暫時未被納入強制披露的範疇。例如在數據蒐集方面,企業難以獲得足夠的一手數據去計算範圍3的排放,即使上、下游企業能夠提供其排放情況,亦可能面對質素參差的問題,這些限制使很多企業對披露範圍3排放望而卻步。

香港以金融服務業作爲支柱產業,在範圍1和2的排放較許多以重工業、製造業主導的經濟體為少,本地企業的主要排放屬於範圍3。雖然要披露範圍3排放仍然困難重重,但如何管理及減少範圍3排放將成爲香港步向碳中和的關鍵。那麼,金融服務企業應如何減少範圍3排放?金融服務業涵蓋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企業,在範圍3內的主要排放有外購商品及服務、員工通勤,及投資等。上述三者,又以投資的佔比最重。非營利氣候組織CDP全球環境資訊研究中心早前出版報告(註 ),指出金融機構對氣候的影響絕大部分來自向經濟活動提供資金,其投資、貸款和承銷活動所產生的排放量比企業本身的直接排放量高出超過7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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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金融業若需要達至碳中和,必需要考慮作為中介人如何引導存款至綠色項目,以及放貸予甚麼客戶。筆者相信大家對綠色存款並不陌生,當銀行獲得存款,資金會用以興建綠色建築、保護水資源,甚至在新興市場推動醫療衛生和教育等社會項目。在放貸方面,銀行增大綠色融資額度已成趨勢,協助本地企業綠化供應鏈,如採購符合綠色標準的原材料、改善中小企日常運營模式去減低能源消耗,實現低碳轉型。銀行亦可考慮減少向污染問題嚴重的公司投資或貸款,減低此類公司對環境造成的傷害,但另一方面要增加綠化棕色行業的項目,例如幫助傳統能源公司轉型,拓展天然氣等新能源業務。

銀行亦可加大運用與傳統金融有別的產品工具,如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債券。此類工具的特點是根據貸款協議,當企業達成預設的可持續發展績效指標時,可獲得貸款利率折扣,給予企業額外的動力減低自身的範圍1、2排放和銀行的範圍3排放。上述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可以包括:減低年度電力消耗程度、持續提升主要ESG評審機構給予的評分、維持公司在「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成份股的地位等。另外,有些外國銀行推出綠色信用卡,給予消費者額外的優惠去購買電動車、建立低碳飲食習慣。台灣亦有銀行透過種樹或買綠電的方式「抵碳」,讓每張新發行均為「零碳」信用卡。

香港的經濟偏重金融業,要有效減排,我們鼓勵金融機構要評估自身在三個範疇的排放量,並將減排重點放在範圍3,透過引導存款至綠色項目、減少對污染項目的放貸和加強運用新興的綠色金融工具,多管齊下,協助香港在2050年前達至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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