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聚嶺南:淺談愛彼迎Airbnb在香港影響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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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嶺南大學研究生院及跨學科學院 研究助理教授梁聰教授

在過去的十多年間,我們的生活,出行與「共用」的概念息息相關。「共用」的內容或者事物包括共用動產和共用不動產,前者的代表有UBER,而後者代表中最為人熟悉的莫過於Airbnb(中文名譯作:愛彼迎)。

Airbnb 其全稱是Airbed and breakfast(為客人提供氣墊床和早餐服務),其創始人在2008年成立公司時藉用英國民宿BnB(bed and breakfast,中文譯作床與早餐)的概念。與傳統民宿不同的是,Airbnb是一個出租民宿的平台(網站),即由房主提供短期出租整套房屋或部分房間來獲取現金回報,客人通過手機或者電腦瀏覽網站可以提前預訂世界各地的房源。對比傳統酒店,Airbnb的出現不僅給與旅客靈活安排住宿的選擇,而且能提供旅客深度地體驗當地的文化,習俗的機會,可謂一舉兩得。

憑藉「共用」這一概念與各地房主加盟運營的方式,Airbnb在2008年面世不久便受到了全球多個國家地區的追捧,到目前為止,Airbnb的房源遍佈全球將近200個國家和地區,為旅客提供超過3百萬個房源。

在香港,這一個以旅遊業作為經濟支柱行業之一的城市,自Airbnb於2012年1月落地後便呈現急速增長,哪怕是新冠疫情最嚴重的3年,Airbnb新增的數目(根據Airbnb網站數據)更是有增無減。與眾多西方城市(諸如洛杉磯,巴塞羅那,巴黎,紐約,倫敦)一樣,香港在擁抱着共用經濟的同時,也不得不面對共用經濟所衍生出的問題。當中以法律,住房負擔方面最為突出。

在法律方面,Airbnb的共用模式在香港並沒有清晰的法律條文和行業指引規範其操作與運營。翻查香港相關的法律,與之最接近的當屬《旅館業條例》,其中第349章清晰地陳述了「任何處所出租少於28日都需要領取旅館牌照,否則即屬無牌旅館,負責人可被判罰款及監禁」。當套用這一條例的內容分析Airbnb在香港的運營方式,不難發現很大部分均是以短租為主,換而言之Airbnb的共用單位基本「少於28天」,尚不合法。面對Airbnb這一短期房屋共用的新興經濟,香港政府在過去2015年至2018年期間曾通過採取嚴厲的執法限制其發展的規模,但收效甚微。與此同時,民間的眾多學者,有識之士,包括立法會議員等也對Airbnb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問題展開討論,但基本圍繞着的主題還是零和博弈式的探討,並不能對Airbnb當地語系化提出具前瞻性的意見。

在住屋負擔方面,Airbnb的短租共用模式在香港的影響並不引人關注,其主要原因是其影響需要長時間的觀察加以收集數據分析才可得出合理的結論。因此對眾多媒體工作者,政策研究人員而言此舉實屬非易。筆者通過對過去10年的人口住房方面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在最近的一篇學術文章中指出Airbnb對香港住房負擔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其一,Airbnb的到來會導致房屋租金上升3.6-4%;其二,租戶因Airbnb的出現而不得不在每月收入中多花4-4.7%在租屋支出;其三,Airbnb的到來會惡化香港住屋(租屋)的不可負擔性。根據國際標準,住屋不可負擔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其通用的標準是如果住戶每月在房屋方面的支出佔收入的比例大於30%即可認為是不可負擔。筆者所分享研究並不是旨在重複過去幾年學者或者有識之士的行徑,對Airbnb在香港的營運採取二元或者一刀切的討論。相反,筆者想藉着研究的分享為以後的討論提供新的方向。針對Airbnb對住屋負擔影響的結論,筆者建議目前可以嘗試在住屋不可負擔的區域(也即租金和收入比超過30%)採取設置配額或限制Airbnb的提供數量,另外加快公共房屋的興建以緩和香港住房不可負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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