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權威解說宣誓觀點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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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引起人大釋法傳言,各界有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如果釋法內容是關於基本法104條規定,有可能被規定宣誓僅限一次,屆時,除劉小麗及姚松炎將同被取消議員資格,黃定光首次宣誓漏讀「香港」兩字,也可能同判取消資格。不過,內地法學專家有不同的觀點。

《人民日報》今天報導中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的訪問,他援引特區的法律條文,指梁、游宣誓時打出「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的行為顯然違背了香港的法律條文《宣誓及聲明條例》和參選時所簽署的法定聲明。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議員拒絕或者忽略作出宣誓,則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

莫紀宏同時解說宣誓時主觀惡意和出現瑕疵的區別,「利用宣誓公開地發表反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甚至發表或做出侮辱國家的行為和舉動,這種行為本身帶有主觀惡意。 與不帶有惡意所產生的宣誓瑕疵行為完全不同。」

當被問到,如果香港特區未能處理好梁、游兩人議員資格的事,中央應否「該出手時就出手」。莫紀宏表示,這是必需的,因為梁、游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違背了議員「愛國愛港」的道德底線。

圖:立法會直播截圖/大公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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