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民族自決”本質上屬“港獨”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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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表示香港特區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圖:全國人大網)

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北京召開記者會表示,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 “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是直接危害國家統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李飛說,港獨不單是政見問題,而是違法,他說回歸前有股反動反對勢力,不同意「一國」,回歸後始終是這股反對勢力,以不同包裝的口號,意圖輕視一國兩制,架空人大,這股思潮不是最近的事。李飛說過去這股勢力是隱性港獨,不敢公開,現時則以邪惡的方法,有組織灌輸和挑動年輕人,李飛說這些年青人再過若干時間後,也會能看到背後挑動教唆人士的真實面目。

李飛又主動提到,有人稱人大是否需要「有權用盡」的講法。他指,「有權必需要用,是職責」,按國家憲法規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的解釋權,釋法並非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而是有助令基本法的含義更加明確。

李飛又批評香港一些「法律權威人士」,多年來仍然散布歪理邪說,說只要有釋法,就是干預本港的司法。他強調,「香港特區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李飛說,人大會在必要時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干預特區高度自治,但如果基本法未能正確實施,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國兩制,人大常委會也要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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