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倘失議席 或要交還186萬元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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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梁、游周日晚參與中聯辦外示威行動。(大公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列明宣誓需要真誠及莊重。外界分析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在宣誓當日的表現,認為兩人勢失議席,那二人是否已領取的薪酬津貼是否要「回水」?
 
現屆立法會任期自10月1日生效,有報道引述立法會秘書處指,梁、游合共已領取近186萬元。包括十月份95,180元薪金;而他們亦分別申領了83.4萬元的營運資金(包括45.9萬元可申請預支的「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及37.5萬元「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是議員可申領的最高款額。
 
根據人大釋法文本,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身兼立法會行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已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在行管會討論議員一旦失去議席,預支薪金及辦事處等行政事項該如何處理。梁君彥則表示,要等到法庭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秘書處才跟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是否需要退還款項,現時仍是「懸疑未決」,因為「待遇」一詞是包括什麼東西,需由法庭判決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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