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案政府勝訴 梁、游失議員資格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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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手執判詞離開法院。(China Daily) 

政府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勝訴,兩人喪失議員資格。法庭亦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准許兩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及頒下禁制令,一項是禁止立法會主席再為兩人監誓。另一項就是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繼續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的判詞指,無論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與否,結果都是一樣。

WhatsApp Image 2016-11-15 at 18.16.05 (1).jpegWhatsApp Image 2016-11-15 at 18.09.37 (2).jpg判詞指,兩人宣誓時,使用“香港國”一詞,各自把“China”的英文讀音錯讀為 “支那”, 並展示一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藍色橫幅。游蕙禎亦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讀成粗口。梁頌恆就以輕蔑及不認真的聲調宣讀誓詞,並以右手的中指及食指在《聖經》上作出交叉的手勢。

法官指,這些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兩人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所以裁定宣誓無效,議員資格亦於十月十二日當日已被取消,議席經已懸空。法庭同意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的陳詞,梁、游二人無意忠誠及從實地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的責任,因為客觀及明顯地,他們並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而梁頌恆及游蕙禎在陳詞或證據方式都無就這一點提出異議。

判詞亦回應到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指,立法會運作不應受干預的理據。法官區慶祥指,不干預原則應用範圍及限制是有規限,需要考慮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特別是該司法管轄區是有明文憲法。

判詞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無列出監誓人擁有最終決定權,決定議員宣誓是否合資格,所以若有爭議時,法庭可以作出裁決,去裁定議員的誓言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中的重要憲制規定,並取消其就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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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及游蕙禎晚上在高院門口見記者。(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各方反應:

游蕙禎在法庭判決後見記者,指自己和梁頌恆是在立法會選舉中,分別由二萬多及三萬多市民選出,如法庭用這種方法褫奪他們資格,「大家心中有數呢個係點樣嘅社會」。游蕙禎表示,見到判詞指判決與人大釋法無關,但她認為釋法是政府其中一個「小動作」,令法庭受壓,認為判決是意料之內。游蕙禎指她和梁頌恆,以及二人助理已被禁止進入立法會大樓。梁頌恆則表示心情平靜,但認為有些事情在乎香港的文明及制度,是要守護及爭取。

他們與律師商量後,晚上表明會上訴,希望在明日(15日)入稟,梁頌恆形容此舉是沉重決定,估計訟費達500萬,或透過眾籌方式募集資金;亦會同時申請禁制令,禁止政府懸空議席。游蕙禎指,就人大常委會干預司法獨立,已去信英國政府陳述,一定會跟進人大釋法事宜,不會不了了之。二人重申無後悔所做的事,至於有無考慮衝擊立法會,就稱暫時無下一步打算,會先處理上訴。

行政長官梁振英歡迎法院裁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被問到法庭指裁決不受釋法影響,釋法是否無必要,他表示人大常委會和特區政府在上星期已解釋了釋法的必要性。他重申,政府一切依法辦事,「包括(游、梁)兩人以至其他人,是否能夠滿足基本法104條宣誓要求,我們一直如此,將來都會如此,會按法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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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尊重裁決。(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尊重裁決,21日內會刊憲,宣布兩人議席懸空,再由政府安排補選。他希望這類「不愉快事件」不再發生,又指兩人薪津由十月一日起計算,但仔細數目需時核對,秘書處會處理「呢兩位先生小姐」的薪津事宜,未來兩三日會安排二人以普通人士身份進入立法會大樓內收拾物品。梁君彥指法院判決,有助釐清在《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要求、立法會主席等權力關係,是一件好事,希望社會在判決後重新聚焦議會事務,監察議會工作,梁君彥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亦有助釐清議員宣誓需要莊嚴,要嚴格按法例宣誓。至於其他議員資格同被入稟法院挑戰,梁君彥指,已進入司法程序會不作評論。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得悉判決後會見傳媒,民建聯李慧琼指,梁頌恆、游蕙禎在就職宣誓的莊嚴場合,完全違反依法宣誓規定,激起港人強烈憤慨,高院判決是彰顯公義,希望議會能重回正軌。她又指由於裁決指二人在十月十二日已失去議席,不能有相應待遇,要求立法會秘書處盡快追回已發放的薪酬及津貼。

非建制派方面,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法庭根本不需要處理人大釋法決定,認為釋法決定「非常錯」,完全不是法律考慮,而是政治考慮,以釋法顯示人大所謂權威,對香港法治造成很大破壞。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是意料之內,法官的判決沒有受釋法影響。對於判決會否影響其他司法覆核案件,湯家驊認為不可一概而論,因為每個人的行為都不同。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法庭就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的判決,肯定了法院有權覆核立法會主席及監誓人的決定,他認為現有法例及人大釋法文本,都沒有提到失去資格的人會失去再次參選的資格,原則上梁頌恆及游蕙禎都可再參選,但到時要簽署有關擁護基本法等聲明,由選舉主任判斷聲明是否有效。

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聯播》亦有報道梁、游被取消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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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議員在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幅。(大公/文匯資料圖片)

事件概要:

上月18日,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聯袂於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終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宣誓的決定,並要求兩人議席懸空。

政府一方指,梁、游二人在10月12日宣誓時將CHINA讀成「支那」,游蕙禎以英文粗口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共和國」的英文讀音,是侮辱和嘲弄,並非真誠宣誓,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應被取消議員資格,不得再宣誓。

梁、游一方就認為,三權分立下立法機關不應受干預,政府入稟違反權力分立及司法不干預立法的精神。

案件開審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進行解釋,與訟各方及後就釋法問題於上周向法庭呈交補充陳詞。梁君彥就一直押後為游蕙禎、梁頌恆監誓,等待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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