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富戶”政策的迷思

2016-11-28
招國偉
公屋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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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國偉認為造成公營房屋短缺的問題不在富戶身上。(大公報資料圖片)

最近,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原則性通過修訂“富戶”政策,是繼1987年實施“富戶”政策以來,第四次作出修訂,不少公屋住戶感到困擾。

其實,“富戶”政策的實施本身對公屋戶是不公平的。過去,住戶入住公屋背景本不相同,既有經輪候冊入息及資產審查達標而入住,亦有不少是由於政府遷拆、收地賠償而獲配公屋的,未作任何入息及資產審查,而最後房委會實施“富戶”政策,居民只能無奈接受,這是政策的歷史背景。

“富戶”政策屢經多次修訂,由起初徵收額外租金,以至最後要求住戶遷出單位,逐步壓迫“富戶”家庭,成為負面、被打壓的對象,但 “富戶”實質上是公屋政策的良好成果,因為低收入家庭經過入住公屋一段長時間後,家庭經濟能力改善,積累資本,透過房屋階梯向上流動,應予以肯定,而非落得負面標籤。

最近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高達4.5年,輪候冊約有29萬宗申請,創出歷史新高,房委會當下提出檢討“富戶”政策,社會容易誤解為可以紓緩供求緊張的情況,騰出更多公屋單位,但實情並非如此。按目前的“富戶”政策,設有入息及資產兩條「支柱」,住戶須同時超出入息及資產限額,便須遷出公屋單位;新建議雖改為單一「支柱」,但擬把入息及資產限額大大提高,日後住戶的入息或資產若超出其中一項,便須遷出單位。

從實際效益而言,由於新建議所訂的限額相對較高,估計成功收回公屋單位數量不會高出現時很多,但牽一髮動全身,政策收效不大,但衍生更多問題,加劇公屋戶的憂慮,加深社會分化及矛盾,把現有公屋“富戶”與輪候者對立起來,做法得不償失,亦屬不智。

要強調一點是,造成今天公營房屋短缺的問題,責任並非“富戶”身上,而是政府過去房屋政策失誤所致。一直以來,房委會以「紅蘿蔔與棒子」的方式,既實施“富戶”政策,但同時提供誘因措施,鼓勵“富戶”家庭交回公屋單位。自1978年推行居屋計劃以來,有超過15萬公屋戶購買居住,交還公屋單位讓輪候家庭上樓。然而,政府於2002年停建停售居屋,直至2011年才宣佈復建居屋,令資助房屋的單位數量不足夠,居屋價格隨私樓市場而上升,誘因較過去的為低。而「綠置居」售價則低於居屋,最後申請超額約17倍,反應熱烈,足以反映公屋戶的取向。

在整個“富戶”政策的檢討當中,房委會只探討如何修訂審查的限額,卻未有研究增加誘因的可能性,以政策鼓勵更多公屋戶遷離單位,加快流轉,有欠公允。要讓“富戶”遷離,應多從出路方面作探索,較用“棒子”的為佳,也是房委會過去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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