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短打》高鐵西九站的暢想

2017-07-27
鮑渤
資深傳媒人, 香港傳媒主筆協會成員
 
AAA

w1.jpg
(大公報圖片)

一地兩檢成了本星期最熱議的話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舉了一個“好簡單的例子”:一地兩檢好似租客將其中一個房租予房東。“業主租間屋畀我,發現自己唔夠地方用,問可唔可租返房畀我,呢個權力可以有,情況好類似。”

但這個簡單例子,香港人覺得很不簡單,因為一地兩檢的複雜性遠比想像中的複雜,所以能提出一籮筐的問題。

支持的一方說,為何國際上比如美國加拿大邊境、“歐洲之星”跨境列車都一地兩檢,而本身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卻不能做?為何深圳能夠借深圳灣給香港實行一地兩檢,而香港卻不能在西九龍設立“內地口岸區”?反對的一方說,美加法治水平分別居於全球前十,香港亦排全球第7,但大陸法治全球排百名前後。中港兩地不僅法治發展水平差距甚遠,執法部門使用武力的準則也大異其趣。

翻閱近日的報章和社交媒體,袁司長的“租房”論引發了坊間的熱烈討論。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境內土地、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由特區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所以根本不存在“割地”,“賣港”的問題。但也有人辯稱,按照袁國強的邏輯,業主與租客簽的Lease在2047年到期。在租約到期之前,業主能夠像回家一樣進出自己的物業嗎?能夠不徵得租客同意要回租出去的房間嗎?

高鐵一地兩檢,本來純粹是一種交通安排,便民利民是最主要考量,亦關乎香港社會民生的發展和競爭力。但現在的諮詢及探討有被政治化的趨勢,各路政治勢力借一地兩檢議題開打民意戰並從中“抽水”。撇開政治動機不說,市民出於疑慮、好奇的確需要釐清很多問題。比如有人問,高鐵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能打開facebook嗎?能瀏覽“蘋果動新聞”嗎?如果在香港就被屏蔽而“翻牆”豈不觸犯大陸的法規?高鐵車廂在法律上視為香港區域範圍以外,也就是說《基本法》不適用,實行內地法律。所以找好位子坐下後就要留神了,風花雪月隨便說,什麼劉曉波六四的話題就別扯了,更別“妄議中央”,因為進入車廂如同入境大陸。

西九的一地兩檢如果實施,港陸雙方都需要磨合期和適應期。比如遇有劫案或非禮,你在同一棟大廈的不同樓層,就要考慮打999還是911報案。香港近年來因為意識形態兩極化成就“示威之都”之名,如果有人在離境候車區門內外示威,有可能符合香港的集會及言論自由但觸犯內地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罪”。且雙方的執法人員有可能因某一事件同時趕到現場,實現”零距離接觸“,在車廂、樓層電梯或滾梯等“移動邊界”與鬧事者糾纏。

這幾天有不少評論文章類比西九高鐵口岸為香港設立的外國領事館,說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當踏進別國領事館範圍,就等同踏進別國領土。也有人舉例解放軍駐港部隊在香港已二十年,從未有人質疑會引起越境執法問題。但筆者認為,領事館通常在圍牆鐵閘內。至於駐軍,按照《基本法》與《駐軍法》,軍事設施被列為禁區,社會閑雜人員更是不可能駐足。這跟熙熙攘攘人潮滾滾的火車站相比,管理難度完全不在一個檔次,其複雜性更考驗香港人的集體智慧。

建制派議員梁美芬認為部分港人不支持一地兩檢出於“政治恐懼”,聯想到銅鑼灣書店事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應該將內地人員在香港辦理通關手續視為一種高效便捷服務,給市民帶來的利遠多於弊,而不必像一社交媒體驚呼的 “高鐵列車駛進一國兩制最脆弱的地帶,請扣好安全帶”。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