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紀律聆訊未有裁決 曾健超暫避過停牌命運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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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監5星期。(大公報資料圖片)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早上開會,討論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破壞社工專業形象的懲處方式,但至會議結束都未能作出裁決。

曾健超在佔領運動期間,向警方潑淋液體並拒捕,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監5星期。紀律聆訊委員會前裁定曾健超因非執行職務時犯法,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但涉及本地刑事定罪紀錄一項,則裁定他違反註冊條例。

不過局方至會議終結,仍未能就懲處作出裁決,意味曾健超暫避過停牌命運。註冊局主席倫智偉否認是拖延處理,並指是次案件未有相關先例,必須審慎處理。他希望下次會議能有調查方向,又指註冊局暫時未有計劃加開會議跟進。

委員會今年6月以11票贊成對3票棄權裁定曾健超違反專業操守,表決量刑時則有7票支持紀律委員會提出停牌半年的建議,7票反對,主席多投一票,最終反對建議。

反東北非法集結 黃浩銘申上訴被拒

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其中梁曉暘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終審法院就拒絕黃浩銘的申請。

黃浩銘、梁曉陽等13人早前被控在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以及拉扯鐵馬等,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人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他們當時毫無疑問有使用暴力,並非和平示威,因此當日集會是否合法已經是無可爭議,拒絕二人就非法集結罪的上訴許可申請。

不過,梁曉陽另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的上訴申請,終審庭就認為警方在立法會是否合法執法,確有在法律上有爭辯之處,因此批准梁曉暘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排期明年1月10日展開聆訊。另外,律政司已就同一案件,黃浩銘及梁曉暘在內的13名示威者的判刑提出覆核。

張震遠被控串謀詐騙 押至月底區院審理

前行會成員、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被控串謀詐騙,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8月24日區域法院審理。

張震遠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接觸證人。他離開法院時被記者包圍,只是保持微笑,沒回應任何提問。

控罪指,張震遠及蔡達英兩人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詐騙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的牌照。另一條控罪就指張震遠涉嫌在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虛假表示他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作為抵押品,意圖詐騙而誘使一間財務公司借3千萬元短期債項。

延伸閱讀
  • 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串謀其下屬、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以隱瞞財困,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今判監4年。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