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雨傘領袖真的值得獲諾貝爾和平獎?

2017-08-21
林添生
公共政策及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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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的目的是表揚為了「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在公民廣場覆核刑期案,被改判囚六至八個月後。《紐約時報》有評論文章指,三人為香港第一批良心犯,與昂山素姬、哈維爾等政治異見者一樣,都遭到政權控以「非法集會」罪而被囚,建議諾貝爾和平獎評審委員會考慮提名三人。究竟羅黃周三人是否夠資格獲諾貝爾和平獎? 

和平獎得主分三類 

第一類是跨國組織,表揚組織在某一委員會認為對人類和平發展的歷程中至關重要的議題所作出過的努力和貢獻。例如是國際防止核戰爭醫生組織、無國界醫生、歐盟、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第二類是當權的政治領袖,而這又可分為兩類。一是大國或跨國機構的領袖或前領袖,利用其身在其位可以發揮的影響力和外交力量,以催化或達致普遍世界和平的目的。例如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美國前總統卡特、美國總統奧巴馬。二是在某國或地區中某勢力或陣營的領袖或前領袖,透過他們的共同努力,而成功達致人類歷史上非同凡響的和平事件,包括結束內戰或使敵對勢力和解。例如巴勒斯坦領導人阿拉法特、以色列領導人拉賓和佩雷斯、突尼西亞全國對話四方集團。 

第三類得獎者在政治體制中並非舉足輕重,但在慈善、和平或某些議題上,憑著其努力和道德力量,對人類和平有著不可取替的貢獻。例如德蘭修女、昂山素姬(她獲獎時仍被軟禁,並未成為國會議員)、劉曉波、馬拉拉。 

有得主被囚多年 甚至險被擊斃 

羅黃周三人是爭取權益的社會運動人士,應屬第三類。同一類別中還有馬丁路德金、曼德拉,他們部份獲獎原因是因為強調非暴力方式抗爭的標誌性人物;有部份則是確認他們在運動中取得關鍵性成功,例如結束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的曼德拉。當中亦有些是經歷過長期和深刻的逼迫及苦難,為全球形成有力的道德感召。 

昂山素姬被軍政府斷斷續續軟禁長達15年;曼德拉領導反種族隔離運動時,被南非法院判處「密謀推翻政府」罪,服刑超過26年;劉曉波六四及《零八憲章》事件後多次被捕入獄,直至辭世前亦未享人身自由;馬拉拉為爭取平等教育權利,更曾被塔利班武裝分子試圖暗殺槍擊,差點性命不保。 

筆者並非說羅黃周三人不夠偉大。但事實是,和平獎評審委員會在考慮獎項時,的確會評估獲提名者的經歷及貢獻,包括他們所承受的壓迫是否引起足夠的道德感召力量。 

委員會有其特別重視的全球議題 

另外,委員會還會考慮所爭取的成果是否成功、所牽涉議題是否開創先河、議題對人類文明推進是否重要等。從過往得獎者名單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委員會對部分議題相對重視:解決國際、國內或民族衝突及戰亂、減少核武和化武、人道救援工作、關於婦女和兒童權利的鬥爭、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等。可惜,三人帶頭爭取的香港民主改革仍然未有寸進,連他們爬進去的公民廣場至今仍是重門深鎖。三人希望爭取的「真普選」亦似乎不會是委員會最感興趣的議題。 

筆者希望指出,委員會有它獨有的世界觀和評審標準。對三人獲和平獎有期望的讀者,希望你們明白,歷史上並非每一位異見者、社運人士、思想家都曾得過獎,鄭南榕、余澎杉、光州事件中的學生領袖,全與和平獎無緣。撇開個人的主觀願望,三人的貢獻和經歷似乎與獲獎仍有一段距離。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名年輕的“佔中運動”領導者,包括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入獄;因其參與9·26“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監禁。從最開始,這三人及其他“佔中運動”領袖就一直堅稱,他們的行為是和平的公民抗命。

    龐俊怡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