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財:律政司覆檢三子刑期是為新政府添煩添亂

2017-08-21
華德財
會計從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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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資料圖片)

2014年9月26日晚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抗議人大831決議」的晚會期間,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與保安發生衝突,最後警方到場驅散人群,拘捕三人,成為雨傘革命的導火線。三人於2016年被判罪成,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事過境遷,事件造成的撕裂本已開始撫平,可惜近日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提出上訴,最後上訴庭改判三人監禁六至八個月,使案件於民間再起波瀾。 

坊間出現的許多質疑聲音,其實都相當理性,非因「藍絲」或「黃絲」陣營而盲目支持或反對判決。首先大部份人都尊重法律,對於當初原訴庭判處黃之鋒三人罪成,並無異議,只是對律政司覆核刑期,以致上訴庭法官的量刑理據存在相當大的疑問。巿民大都認為當晚強行進入「公民廣場」是不恰當的行為,畢竟大眾的核心價值都認為,抗議集會應是和平提出訴求和表達意見。縱然近年多了激進泛民人士譏諷這種「和理非非」的態度成效不彰,但普羅市民都知道,暴力行為只能帶來一時痛快,對訴求毫無益處;反而會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觸動中央的神經。 

市民多明白衝擊是不恰當行為

既然如此,為何許多市民對政府的做法不敢苟同?其一,上屆梁振英政府管治風格強硬,對政黨親疏有別,以致推行政策均欠缺廣泛民意基礎,大部份競選承諾亦「找不到數」。這種種都使巿民對政府怨氣日深,加上人大831決議讓民眾特別是年青人對香港政局絕望,終致雨傘革命爆發。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在當時嚴畯的社會環境下,上述三人當晚行為為不少巿民「出一口氣」,雖然是法理不容,卻是情理之內,社會自然有許多人認為他們的作為是可以理解的。 

其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過往從來未就公眾集會時拘捕人士的判刑而提出上訴,今次一反常態上訴,自然被視為是政府對上述三人的政治打壓,甚至指是蓄意使其無法參與立法會補選。但其實在其他類型案件,都有律政司就判刑過輕提出上訴的例子,例如2010年包致金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因襲警罪成被判感化一年,律政司就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最後改判監禁6週,裁決就獲公眾讚好,認為是彰顯公義。因此律政司對三人刑罰提出上訴,不能斷言存在針對性。支持覆核羅冠聰三人刑期的人,同樣可以認為是彰顯公義,認為律政司只是未有因三人的知名度而退縮,繼續堅守職責而已。 

判詞指早有預謀 觀點惹質疑

其三,為探討上訴庭法官對上述三人的判罰有沒有政治考量,筆者曾上網細心閱讀了上訴庭對三人的判詞。坦白說,雖然難以判斷法官的判罰有否偏頗,但部份法官的觀點卻令人難以信服。法官認為上述三人向與會入士派發「被捕人士須知」,是有預謀策動非法進入政總。但反過來想,作為集會的召集人,是有需要事前周詳考慮各種可能的情況。既然進入政總是其中一個可能性,派發「被捕人士須知」為參與者做好心理準備也是合理的。三人的行為最多只能推測為未有盡力阻止,但有否背後順水推舟則難有定論。要策動一群人去做違法的行動,必須上下齊心才能行動一致。如果下方的人不為所動,任三人喊破喉嚨也是徒然。何況根據警察守則,警方亦有責任向被捕人仕派發「被補人士須知」,難度可以指控警方也是早有預謀策動?

撰文的今日是星期日,新聞報導今日有多個民間組織及政黨下午發起遊行,下午3時由灣仔修頓球場出發遊行至中環終審法院外,聲援在囚抗爭者。根據截稿前的警方數字,最高峰時遊行有22,000人,是繼中環佔領行動後,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抗議行動,足以反映很多市民對律政司的做法及上訴庭的判決反感。 

律政司雖有權 覆核非明智

總括而言,雖然三人理虧在先,上訴庭法官量刑的理據亦具爭議,自然激起民間不滿。律政司即使有權覆檢刑期,卻並非明智做法;此舉不但有違民意,又挑起撕裂的傷口,絕非上任後一直鼓吹和諧的林鄭月娥特首希望看到的結果。 

林鄭月娥上台後,香港迎來了久違的安寧,無論在西九發展、高鐵一地兩檢等議題上,巿民都沒有像過往般慣性反對,願意細心聆聽政府的政策理據,現在實不該再挑事端;律政司長不顧下屬的反對起訴三人,是為新政府添煩添亂。事到如今,三人既已作上訴,司法問題只好留待終審法院解決,政府目前應著眼於改善社會民生,包括改善房屋政策和經濟發展,希望能分散大眾對案件的注意力,減少社會的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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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名年輕的“佔中運動”領導者,包括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入獄;因其參與9·26“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監禁。從最開始,這三人及其他“佔中運動”領袖就一直堅稱,他們的行為是和平的公民抗命。

    龐俊怡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