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尊重法治 切忌雙重標準

2017-08-22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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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日前接納律政司對「重奪公民廣場案」的刑期覆核,重判「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分別入獄6至8個月不等。刑期引起整個泛民主派的極大迴響,批評上訴庭判刑過重,甚至質疑法官的判辭加入個人的怒氣,沒有作出公平裁決。有泛民政黨更直指這是政府的政治打壓,香港的司法獨立蕩然無存及法治已死。可是,這些指控隨即惹來兩個律師公會的聯合聲明反駁。筆者倒勸勉抗爭者坦誠面對法律的制裁,反而才能贏得更多的尊重。 

切忌以政治立場評論法治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接受傳媒採訪時批評部分市民抱著「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的態度,在法庭作出與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裁決時,就斷言批評是「法治已死」,實屬不負責任的評論。早前,法庭在判決「七警案」將七警收監及在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時,不少泛民人士拍手讚好,稱香港尚有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轉眼間,法庭作出一個不受他們歡迎的判決時,他們就群起而攻之,香港法治又突然死亡。這種雙重標準,著實令人嘆為觀之。當然,這種心態也充斥在建制陣營中。 

不要誣衊中央政府干預判決 

為了攻擊法官的威信,有個別泛民人士直指中央政府出手干預司法獨立。這些荒誕的指控實在對中央政府有欠公道。正如石永泰所言:「行內人都知道中央的確沒有打電話來指點要如何判決,真正要發達和要權勢的人亦不會擔任法官。」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中,所涉及的事情完全是特區內的事務,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任何關於《基本法》的爭議,中央政府沒必要也不可能干預法官的判決。在多元的社會中,我們接受理性的批評,但這些批評也需要基於事實,而不是出於自身的幻想當中。 

坦然承擔法律責任才值得別人尊重 

所謂「公民抗命」即指有人會以犯法的方式,透過自己受罰,喚起社會對某個議題的關注。不少年輕人為追求民主及「他們的公義」,不怕以身試法,最後當然要承擔責任。 筆者絕對認同他們行動的目標不是出於私利,而是希望改變社會,但卻對他們的方法有所保留。在進行「公民抗命」時,所有抗爭者均明白行動會有法律後果,知道將來有可能受牢獄之苦。既然如此,「雙學三子」的入獄可說是正完成「公民抗命」的使命,透過入獄再一次喚醒市民對民主運動的關注。為何他們不能坦然面對,卻在外高呼政治打壓的口號呢? 

但願年青人日後在爭取民主時,要三思而後行,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身陷囹圄。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名年輕的“佔中運動”領導者,包括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入獄;因其參與9·26“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監禁。從最開始,這三人及其他“佔中運動”領袖就一直堅稱,他們的行為是和平的公民抗命。

    龐俊怡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