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摩天輪鬧劇揭示政府招標制度的問題

2017-09-05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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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摩天輪至今仍然停業。(大公報)

座落於中環海濱的摩天輪日前突然停業,讓不少持票旅客失望而回,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更揭露政府在招標制度的問題。在新中標的營運商與現有營運商就摩天輪的擁有權互相批評之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竟然出來呼籲兩者要以公眾利益為依歸,著實令筆者目瞪口呆。說實話,以公眾利益為首要考慮因素作出決定的是政府,並非私人企業應有之責任。在是次鬧劇中,政府絕對是責無旁貸,不應推卸責任。 

加緊核實入標者的經驗 

在參與政府項目的投標時,每家入標的公司首先要符合政府設下的基本條件,如公司在該專業領域有數年經驗、最近三至五年曾承辦類似活動及項目負責人需擁有一定的經驗及資歷等。若入標者符合這些基本條件,便可提交計劃書,參與競投。以筆者過往的經驗來看,政府其實少有特別查核這些經驗,甚至接受入標者的分判商經驗,讓投標者可以蒙混過關。今次事件中,現有營運商亦投訴中標者疑似未能滿足政府在標書列明,最少需要具備一年營運摩天輪的要求。筆者認為政府必需說此詳細解釋,證明投標過程公平公正。 

重新審視價低者得的評分準則 

政府在標書中除了設下的基本條件外,還會訂下評分準則,有部分標書是技術性與價格比例持平、少部分則為重技術輕價格,其餘大部分則是以價低者得形式競投。正如購物一樣,每個人都想在購物時買到價廉物美的產品,但是事實卻告訴我們多數產品均是「一分錢,一分貨」。價低者得無疑能夠節省公帑,但是承辦商提供的服務質素卻令人擔憂。有評論指今次事件是因政府以價低者得的評分準則而出事,筆者倒建議政府在財政充裕時,不妨考慮減少使用價低者得的評分準則,讓公眾及公務員能夠享受更佳的服務。 

政府需介入調停 

要確保順利過渡,政府理應有投標過程中設下一些強制性的條款,讓新舊營運者可以按條款交接,而非純粹呼籲商家在自由市場中顧及社會利益。若果雙方在短時間內,未能就購買摩天輪達成協議,政府應介入出資購入摩天輪,避免現有營運商將摩天輪拆毀,造成巨大的浪費,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政府官員對協助新舊營運商交接工作理應是時空見慣,唯今次事件的處理卻頗為狼狽,希望政府會藉今次事件檢討招標制度,確保過程公平公正,讓市民獲得更佳的體驗。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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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標準則的改變其實隱含著政府對摩天輪運作態度有巨大轉變。雖然政府絕對有權更改招標準則,但政府著實有必要向公眾及營運商合解釋,不能得過且過,否則將予人一種過橋抽板,為新中標者有度新訂造招標準則的錯覺。

    黃洛絲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