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傳媒應檢討自殺事件報道手法

2017-09-06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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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日前發生夫婦墮樓命案。(大公報)

進入紙媒日漸衰落,網媒抬頭的時代,媒體生存雖然由賣紙變成刷Page View(點擊率),但報道手法卻一如既往,有意無意間渲染煽情、血腥及色情的故事。近日,油麻地發生夫婦墮樓命案,一對分別30歲及29歲的夫婦被發現各自倒斃於兩個毗鄰單位的平台。雖然尚未釐清事件的來龍去脈,惟個別傳媒報道手法煽情,不但將兩位死者詳細「起底」,更透過訪問專家,以專家的專業知識,去影射事件的成因。此舉不但毫不尊重死者及家人,更有違傳媒道德操守。 

借專家知識編造煽情故事 

油麻地夫婦墮樓命案,死者兩人皆為公務員,消息傳出兩人墮樓前發生打鬥,又因丈夫有外遇鬧離婚,事情充滿戲劇性。因此,各大媒體均對相關案件作詳盡報道,仔細搜集兩位死者個人資料,如就讀大學、相識經過、結婚感言及上傳多張死者於社交媒體發佈的照片,並製作專頁報道。要在芸芸報道中突圍而出,個別媒體為追求點擊率,卻不能在真憑實據下猜度事件的成因,遂透過訪問專家,借專家的專業知識,去影射出事件某種成因。例如香港01其中一篇文章透過訪問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指出兩位死者死因有機會為薪金差距過大、男方因社會標籤而受壓力,導致出現家庭紛爭,釀成悲劇。記者刻意取單一原因去臆測夫婦墮樓肇因,表面看來或「言之成理」,但這種報道手法卻試圖引渡公眾就事件至某種取態,有違傳媒道德操守。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曾撰寫文章研究香港傳媒在報道家庭與自殺行為的手法,指出傳媒報導手法能為社會設定議題(agenda setting),對某個事件和社會問題作專業報導能引起公眾的重視及討論,成為社會輿論討論的核心議題;另一方面亦塑造社會大眾對議題的認知。若傳媒傾向以某一種形式和傾向報導 (例如強調暴力部份、將問題個人化),社會大眾難以得知悉事實之餘,亦影響其認知問題的核心根源,容易忽略問題的嚴重性,社會或未能作出適當的介入行動或政策建議。   

報道手法有違指引之嫌 

是次夫婦墮樓案的煽情報道並非單一事件,早前ICC 一名女子跳樓自殺,香港01亦同樣大肆報道,將死者作出不必要的「起底」。其實,香港報業評議會主席陳韜文教授曾表示,自2000年至2013年8月共收到36宗對自殺新聞的投訴,多由自殺者家屬或公眾人士投訴,指自殺報道刊登令人感到不安的死者照片、侵犯死者或其家屬的私隱,或者披露過多自殺細節。香港記者協會曾刊登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指出傳媒報道相關事件時應將對社會及事主家人傷害減到最低,除非涉及重大公眾知情的利益,否則應以低調方式報導自殺個案。 


指引節錄如下:  

//本會建議,傳媒報道自殺新聞時,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否則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i) 新聞工作者應低調處理有關新聞 , 報章應在內頁刊登有關新聞;電台及電視若真的要播報有關新聞,必須顧及電子傳媒對公眾的巨大影響力﹐而把有關新聞安排在非主要新聞時段內播出。 

ii) 報道時應避免繪影繪聲地描述自殺的過程和所採用的手法。 

iv) 新聞界須尊重自殺案件中事主家人的私隱,不要雪上加霜,加添他們的傷痛。 

v) 自殺成因複雜, 新聞界報道個別案件時,不宜簡單地將責任歸究於任何一方;更重要的是深入探討自殺的趨勢與及相關的補救方法。 

vi) 在報道個別自殺案件時,報章宜同時提供一些防止自殺的輔導機構或服務的資料 , 如撒瑪利亞會和其他志願機構的聯絡電話和相關資料,以便有需要者尋求其他解決方法。// 


香港01最近對自殺新聞的處理手法與指引的內容有多少落差,相信自有公論。 

討論性別定型 引導公眾走向封閉思想 

在個別報道中,內容的邏輯套用性別定型,即丈夫要作模範、當家作主,而妻子則作順從協助的角色。男性必須為家中強者、肩負起「養妻活兒」職責,作家庭的精神及經濟支柱;而女性則要做「相夫教子」的「賢內助」;一旦妻子薪金比丈夫更高,就會破壞社會對兩人的期望,男性就會受壓,隨之而來家暴及弒妻 。相關報道將議題設定為因為妻子工資比丈夫高,令婚姻出現壓力;報道不但沒有討論性別定型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我們應如何避免悲劇發生、或社會及政府可以如何支援受影響的大眾,文章更無形中加強「男主外、女主內」的概念,教導女性要明白「而作為妻子,應明白社會存在中國人傳統觀念,了解男性有自尊心。」,該報道質素之低下,實在令人惋惜。 

傳媒作為社會的第四權,必須嚴格遵守傳媒守則,應以謹慎及負責任的態度去處理涉及家庭暴力或自殺的新聞報導,減低有可能傷害別人的機會。  

死者已矣,但願他們安息。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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