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解封飛機上用手機禁令:將由航空公司評估決定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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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局飛標司副司長朱濤,今日(18日)在民航局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以下簡稱《規則》)第五次修訂日前發佈,將於2017年10月起實施。這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朱濤表示,航空公司可以根據評估的結果,來決定在飛機上使用何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原來政府是禁止的,現在政府把這個權力交給航空公司來評估。」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制定了相應的審核、評估的方法,來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請。朱濤稱:「在不久的將來,你們會看到中國的航空公司允許在飛機上使用相應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此外,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對機組疲勞風險管理、機組資質管理和訓練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較大篇幅的改寫;對燃油管理政策進行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航空公司有關航空器持續適航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據悉,在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實施之前已持有現行有效運行合格證的航空承運人,應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符合本次修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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