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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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宣布,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

當局指,隨着滑翔傘活動近年在香港越趨普及,事故或意外亦時有發生,引起公眾關注滑翔傘活動的安全及政府對這項活動的監管是否足夠。現時,民航處根據兩條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

同時,香港有兩個主要滑翔傘組織,民航處與兩個組織緊密聯繫,並主動提供有關滑翔傘飛行安全的意見。若發生與滑翔傘有關的事故或意外,其中一個滑翔傘組織會進行調查,並向民航處提交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的初步調查顯示,2017至2019年間,民航處沒有接獲以滑翔傘進行出租或受酬服務的許可證申請,2020年則接獲四宗。根據民航處網頁資料,截至2021年2月底,該處已批出兩個有效的許可證,而至今未有人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檢控。然而,互聯網卻有不少關於本地收費滑翔傘課程或體驗飛行的宣傳和記錄分享。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民航處作為推廣及管理航空安全的主事部門,有責任確保滑翔傘飛行活動受適當規管,並跟進涉嫌不恰當及違反法例的滑翔傘活動,以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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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不同政府部門在跟進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時各有不同的限制,往往因而傾向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但又對其他部門面對的限制不甚了解,以致投訴即使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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