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案件 周向榮陳冠忠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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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被判入獄十二年。(大公報資料圖片)

DR醫學美容案件,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和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裁定誤殺罪成,周向榮被判入獄12年,陳冠忠則判囚10年。

周向榮及陳冠忠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法官張慧玲早前聽取求情後表示,必須要判處兩人入獄,判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入獄十二年、同樣誤殺罪成的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就判囚十年。

63歲的周向榮早前求情時向法庭呈上13封由被告子女和親友撰寫的求情信,讚揚周向榮樂於助人,是一位好爸爸、好醫生。又指由於案發時並無法例規管,故CIK療程並不是非法行為,而證據顯示周向榮關注產品安全,事件源於缺乏監督。

次被告陳冠忠早前求情指,他在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有限公司(APSC)任職期間,一直以為公司並不容許同事之間討論工作事宜,因此他在處理CIK療程期間,只得獨自反覆嘗試,而陳在本案中的責任是判斷錯誤,並無個人得益。

至於同案負責注射的醫生麥允齡,由於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上周表示有意申請重審,法官訂於明年1月19日聽取雙方陳詞,麥則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候訊。

案發在2012年10月,三名被告被指使用仍在實驗過程中的治癌療法,抽取死者陳宛琳的血液,在實驗室製成血液製品後,重新輸入她的身體,過程並無確保血液製品由合資格人士負責製作、沒有進行適當的病毒及細菌測試,亦沒有向當事人詳盡解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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