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炫美:僭建風波:有承擔的傳媒應將矛頭指向公共議題

2018-01-19
吳炫美
學研社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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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內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新上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大宅僭建風波。事件一經報道,反對派窮追猛打,建制派再爆反對派僭建,政府為鄭若驊解畫,傳媒配合各方攻防,非常熱鬧。但筆者以為,各派就僭建風波都僅在單一的道德框架爭論,特別是傳媒,只關注鄭若驊的品行和為人,根本沒涉及香港社會的深層次公共議題。 

社會學家戈夫曼(Goffman,1974)在《框架分析》(Frame Analysis)中提出框架概念,是“人們用來認識和解釋社會生活經驗的一種認知結構,它能使它的使用者定位、感知、確定和命名那些看似無窮的具體事實。”對新聞報道來說,框架就是傳媒通過選擇部分事實,對問題進行定義和解讀,使部分事實凸顯出來,亦是傳媒如何講故事的方式。例如報道某人的成功經驗,如將它解釋為個人努力的結果,就把讀者的認知框定在個人奮鬥故事上;如果將成功解釋為時代和社會的產物,那麼公眾的認知就是時勢造英雄。也就是說,傳媒報道和闡釋事件的框架會影響公眾對事件的理解。 

應反思僭建風氣而非個人品格 

在僭建風波中,觀察本地大部分新聞報道,幾乎都將僭建事件定義為司長和議員品行欠奉的道德“故事”。有關反對派的報道,無非是質疑鄭若驊“知法犯法”,不講誠信;有關建制派的報道,則是數落反對派議員同樣 “知法犯法”,定義鄭若驊是“無心之失”,從道德層面勸籲社會要有“包容”。也就是說,無論是傳媒還是黨派,都合作地將此事限制在個人品格層面,是人物故事,而不是公眾故事。 

但僭建風波讓人反思的問題是,為何在香港這樣一個號稱“法治”的社會,不少上層人士公開涉嫌各類違法事實?文明的香港究竟有什麼土壤,得以讓這股反法治的暗流在上流社會繁殖?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筆者曾到一富人家中訪問。富人住在新界別墅,屋內有兩米高的地下室,已改建為酒吧,而地面泳池則改建為園林景池。富人當時介紹,其實新界大部分別墅從發展商賣出時就已挖好地下室,就是俗稱的僭建。但房屋署來驗收時,發展商會把地下室蓋上虛土,“大家心照不宣”,地下室在房屋驗收完就可挖開使用。如後來有人告發,因為是私人宅地,保安根本不允許政府人員進入房屋調查,所以不會有問題。 

地產霸權衍生“結構性違法”? 

假如富人的說法部分屬實,則可推斷新界存在不少各種違反法例規定的獨立屋,而這些僭建內容根本不會在正式文件中出現,無論是地產商、屋主、銀行,甚至政府都巧合地的隱去非法的部分,才令“僭建”在香港成為各種力量合謀的“結構性違法”。而在鄭若驊僭建風波中,幾乎沒有一家本地傳媒提及事件背後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究其原因,估計是因為地產商一直是傳媒最重要的廣告客戶,整個香港飽受地產霸權制宰。 

所以,傳媒對鄭若驊僭建的報道,無非是框定在個人故事上的小打小鬧;有責任感的傳媒敢不敢站出來將矛頭指向社會公共議題?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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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任律政司長鄭若驊的獨立屋有多處僭建,令今屆特首林鄭月娥與批評此事的立法會議員針鋒相對,體現官員不論操守和公眾形象如何,總之是一個也不能倒下的新常態。部分建制陣營則用盡一切常人想像不出的理由替鄭若驊辯護。暫且放下這宗個案不談,我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視現時對住宅僭建物的執法政策,特別是在令人關注的獨立屋方面。

    王永平  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