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清潔婆婆被控偷印花脫罪 惟裁判官稱行為可疑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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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7歲的清潔女工被控偷取共值三萬元店內印花,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庭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淑卿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去年7月偷去荃灣萬寧分店內一卷600枚印花,被告曾稱是無心之失,因眼力不好將印花誤當膠紙放進褲袋,但回家後始發現拿錯,翌日已立刻放回原處。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作供時稱自己睇雙眼視力差,但看完閉路電視片段後,卻覺李身手靈活,可檢起連鏡頭都拍不清楚的紙條,在自行歸還印花的行為亦有可疑。不過考慮到不能證明她自行歸還的目的,和有意圖永久剝奪對方財物,基於疑點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萬寧在判決後發出公開信,承認在處理今次事件上未能做到情理兼備,須作內部檢討,並指令李淑卿經歷有關司法程序,對她造成不便和困擾,希望可以親身道歉,並為她提供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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