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卒:金錢與幸福的關係

2018-01-31
卯卒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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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見到幸福醫藥與一些小店合作,只要消費者在特定紙寫上幸福故事,這張紙條便可當錢在店內使用。對很多人來說,這個活動可能只是個廣告花招,但我好奇,有無參與活動的人會在過程中興起一種不協調、違和的感覺?

事關金錢與幸福,兩個都是我們渴望擁有的東西,但諺語、教科書課文、故事,卻從來教導我們金錢與快樂是互相對立的。金錢只可用來滿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和醜陋的虛榮心,而心靈的幸福需以非著重物質的渠道去追求。這個活動現在叫你「幸福當錢使」,豈不滑稽?

用錢是否買到快樂?

金錢與幸福必然是對立嗎?這其實是一個近年頗熱門的討論題目。當生活需求離不開金錢,愈來愈多學者質疑金錢是否真的買不到快樂。去年哈佛商學院和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就有一項合作研究(註1),連續兩周向6000人提供40美元,叫他們買衣服等物品或「買時間」(例如花錢搭的士上班,而非平時搭的巴士),結果不得之了:金錢果然買到快樂。不過據研究作者之一Elizabeth Dunn所指,金錢要花在「對的地方」才奏效,例如,用錢買時間的人,他們的快樂程度比用錢買物件的人高。還有幾個情況,能讓人用錢換快樂,包括:消費能令一件事更方便,和消費能換取旅行等等長時間的體驗過程。

如果這個研究屬實,金錢「用得其所」便能令人感到快樂。但除了花錢搭一程的士,讓你返工前睡多幾十分鐘,還有什麼算是「對的地方」?哈佛商學院商業管理教授Michael Norton又做了一個研究(註2),今次反過來問:「什麼時候,金錢不能買快樂?」和Dunn的研究過程類似,Norton在世界各地,向大學生提供5元、20元等不同面值金錢,要求他們在特定方式下買東西。一半人要買東西給自己,一半人要買給自己以外的人。

施比受更有福

原來,無論所花的金錢是多少,只要消費的對象不是自己、而是另一個人,你便會開心;而買東西給自己的人,他們除了多一杯starbucks飲之外,那天的生活與想法並沒任何改變。研究將實驗對象推延至公司員工、躲避球選手,將錢花在活動上的員工受社交活動所鼓勵,性格變得正面,銷售表現竟然比花在自己身上的員工好得多。那批躲避球選手更誇張,或是因為活動促進了團體精神的緣故,他們竟然贏到了該屆比賽冠軍。

由細到大常聽的一句「施比受更有福」,原來能同樣應用於管理金錢之道:你以為自己把錢花在其他人身上,得到祝福的人卻是自己,多麼浪漫。不如一齊做個實驗,像Norton的實驗者般用20元買些東西送給身邊的人。當荒誕新聞天天發生,尚有善良的心執意用微小的力量傳遞幸福。

 

註1:實驗詳情見《Happy Money: The Science of Smarter Spending》(Elizabeth Dunn著)一書

註2:Michael Norton曾在TEDxCambridge中演講,詳情可見:
https://www.ted.com/talks/michael_norton_how_to_buy_happiness/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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