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樂芹:香港寸金尺土 菲傭同住政策應檢討

2018-02-21
張樂芹
社創發展策略顧問
 
AAA

MAID1.jpg

有菲傭早前就入境處規定「外傭須與僱主同住」的政策申請司法覆核,爭取選擇權,法官於二月十四日裁定申請人敗訴。法官判詞指,處長審批簽證時所作處理不涉越權,而且「同住政策」不構成虐待外傭,若外傭來港前認為同住規定不能接受,可選擇不來。法官的判決雖然符合法理基礎,但判決不禁讓人反思,現行政策綑綁式要求僱主與外傭同住,對兩者而言是否一個好的安排? 

當初港府推行「外傭須與僱主同住」的政策有其社會環境因素,當時香港經歷2000年科網股爆破和911事件打擊,經濟陷入危機,失業率高達7%。不少外傭有利用工餘時間「搵外快」的陋習,社會愈來愈多聲音要求政府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政府在社會壓力下雙管齊下,一方面透過勞工處和入境處加強打擊非法聘用外傭,另一方面修訂外傭政策,強制要求外傭和僱主同住,變相要求僱主協助政府監察外傭行蹤。當時此舉確大收打擊之效,獲社會各界支持。 

單位太細 住得太逼 

但時移世易,政策變得弊多於利。目前政府執法嚴厲,加上市民「打擊黑工」意識已大為提高,即使有店主敢冒法律風險聘請外傭,市民都會自發舉報,故已再無必要透過政策去打擊外傭黑工。相反,目前香港許多僱主因為樓價高昂,即使是中產家庭,也往往愈住愈細,甚至「請得起工人買唔起樓」,要租樓住,居所捉襟見肘。這些家庭雙親都要外出工作,但又需要外傭照顧子女及打理家頭細務,外傭要不是被迫「打地舖」睡於廳,就是傭主被迫在有限的空間再間「劏房」般的工人房,甚至出現厠所變工人房的極端例子。 

另一方面,如今的政策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傭工變相要隨時候命,無法獲得私人的休息時間,因而工作壓力甚大,也間接引致近年外傭流失率高的問題。其實外地大部份地方都會容許僱傭雙方就住宿安排彈性處理,容許外傭於外間另覓地方居住。政府如今應把握機會,主動取消有關政策。外傭雖然薪金有限,但有此彈性後,既可在外租住床位,又可與友好的其他傭工合租一細小單位。僱傭公司又可仿效日本做法,由公司為外傭提供宿舍。 

相信仍然有許多僱主與傭工有條件及樂意共住,但放寬政策後,僱傭間就住宿問題可有更多選擇,既有助改善雙方關係,又讓更多家庭有條件聘請外傭,讓夫婦雙方都能安心工作打拼,為社會釋放更多勞動力。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