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一審獲刑18年 沒收財産人民幣105億元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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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對吳小暉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安邦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小暉,被控集資詐騙罪及職務侵佔罪的案件,今日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十億元,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並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2011年1月起,吳小暉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爲融資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會批准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産品。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采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衆,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爲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准的規模向社會公衆銷售投資型保險産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餘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億餘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産、股權等資産。

法院認爲吳小暉的行爲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對吳小暉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起訴書指,吳小暉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7200多億元人民幣,並騙取超過650億元,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在審訊期間,吳小暉一度否認控罪,其後表示悔罪,請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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