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梁君彥成功打倒曾鈺成,立法會連橡皮圖章都不如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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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建制、 民主派共12名議員早前預告, 於下月6日大會提出12項擬議決議案逾60項建議。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作出裁決, 決定49項建議獲准提出, 16項不准提出。

至於由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提出, 有關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的建議, 根據《基本法》第7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而梁君彥認為, 該條無提及「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 需要考慮「全體委員會」是否享有與立法會相同的地位, 或屬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 梁君彥續稱, 現時沒有充分理據顯示, 廖長江的建議必然與《基本法》不一致, 認為由立法會決定是合適的做法。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指, 《議事規則》是前朝遺留下來的一套相當完整、 維持立法會運作、 保障議會代表暢所欲言的規則。 他指在英國國會, 議員議政雖較比較溫和, 但背後還是有一套嚴謹的議事規則, 方便議長主持議會; 即便議會有反對黨鼓噪, 他們也是在遵守議事規則下進行的。 他重申, 「拉布」是議事規則所容許, 又指《議事規則》的精神, 包括暢所欲言, 其次是盡力維護議員的發言權, 再者確保議會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

黃毓民批評, 建制派乘人之危, 派趁民主派的議席危機修改議事規則。 他憶述, 議會內有修改議事規則的先例是2001年, 當時泛民主派與建制派合謀, 支持修改議事規則, 支持議會將驅逐行為不檢議員的權力交予委員會主席。 他強調, 這是民主黨和公民黨的恥辱、 一輩子都洗不掉的恥辱。 他指出, 有些議事規則的修改是順應潮流、 修改錯字等無關宏旨, 但這次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有違憲, 卻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 他分析, 民主派採取的策略是提出越多議案越好, 因為每個議案可以發言最少十五分鐘, 故形同拉布, 企圖將修改議事規則的程序拖延到明年3月補選前, 這樣就有利民主派。

不過黃毓民指, 一旦立法會主席包庇建制派人士, 否決、 壓制民主派議員的發言, 他們亦無計可施, 例子包括廖長江建議將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從35人減至最少20人、 減少提出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的門檻從20人至25人等。 至於減少「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是否有違《基本法》, 黃毓民進一步指, 基本法75條規定, 立法會的法定議員人數需為全體議員人數的一半。 法案在立法會大會通過二讀後, 需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進行, 議員和政府就自己提出的修正案進行辯論和逐條表決。

黃毓民表示在2012年, 他針對立法會的就五區公投替補機制「拉布」, 利用全體委員會的階段提出逾千項修正議案, 然後就修正案逐條辯論、 表決。 由於提修正案的議員可就每項修正案發言十五分鐘, 就算將表決響鐘限於最多一分鐘, 表決全部千多項修正案也需花費相當時間, 故認為他的拉布策略比現時泛民議員只懂叫點人數來得有效, 動輒能拖延數月也不足為奇。

黃毓民又憶述, 當年時任主席曾鈺成曾外聘國外資深律師研究「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的門檻, 得出結論是將門檻降至20人萬萬不可, 而且明確指出這是違反《基本法》, 可如今現主席梁君彥批准討論此議案, 可以設想該議案若獲通過, 民主派議員必將提出司法覆核, 之後即使法庭裁決違反《基本法》, 「人大釋法」此絕招一出, 結果也是一樣, 《議事規則》此部分仍將可被修改。 但這樣, 黃毓民指立法會連「橡皮圖章」也不如。

 

文章原刊於《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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