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認同暴動刑期合理 泛民斥缺乏同理心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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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罪成判囚6年。有建制派指判刑判刑合理,亦能阻嚇年輕人參與暴力行動;泛民就認為判刑缺乏同理心,政府應正視年輕人對社會的不滿。

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分別被判囚6年、7年及3年半。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梁天琦的刑期絕對不輕,他表現冷靜,目前考慮會否就期及控罪上訴。盧建民的代表律師就指對刑期感到意外,因為以往同類有關案件最高刑期為4年9個月,會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案件絕不能輕判,因為不能讓社會有一個訊息,有人可以因為追求理想而透過暴力破壞社會秩序。經民聯議員梁美芬亦指,判刑合理具阻嚇性,符合社會期望,認為判決帶出清楚訊息,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行為違反香港法律,社會都不容許,希望年輕人引以為誡。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就指,梁天琦被判監6年是「重了少少」,但亦符合法律基本精神。他說今次案發地點在鬧市,襲擊執法人員行為嚴重,令很多人擔憂自身安全。現今社會太多因為政治爭拗而破壞社會安寧的例子,因此法庭一再強調政治動機並非考慮因素,相反因為有太多此類行為,比較重要的是要有警惕作用。

彭定康斥《公安條例》政治化 警方重申非政治迫害

不過泛民就不認同,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法官判刑時缺乏同理心,沒有考慮梁天琦作出有關行為的原因。他又引述六七暴動時有多人死傷,有人放置炸彈及縱火,犯案人士平均判監2至4年,因此覺得今次法官的判刑較重。

前港督彭定康亦發表聲明,批評《公安條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對泛民主派及其他活躍人士被施加極端刑期,感到失望。他又提到他在九十年代擔任港督期間,曾經嘗試改革《公安條例》,因為條例涉及的定義含糊,容易被濫用,亦不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但在回歸之後,有關改動被臨時立法會推翻。

至於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就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刑期反映罪案嚴重性,而警方與律政司是基於證據考慮作出檢控,絕對沒有政治迫害。他又說會繼續調查案件,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強調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會果斷執法。他提到有3名被告棄保潛逃,警方已發出拘捕令,會全力追查下落,將他們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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