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梁天琦上訴刑期被駁回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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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前年暴動罪成而被判監6年,梁天琦事後就刑期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日(2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梁天琦今未有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他原被控1項煽惑暴動罪、2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他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警罪,並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

他早前提出上訴時指,梁只就當晚發生於亞皆老街的暴動而被定罪,而未有就砵蘭街的暴動而被定罪,但原審法官判刑時卻將砵蘭街暴動的責任都加諸於梁身上;亦錯誤地把梁天琦當日戴上口罩、眼罩和頭盔的行為視為有預謀、組織和計劃,認為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重。

惟上訴庭裁定駁回梁天琦的上訴,刑期維持原本的判監6年。至於同案的被告盧建民,定罪和刑期上訴許可申請被拒;另一名被告黃家駒的刑期上訴許可亦被拒絕。

梁天琦自2018年1月起還押,代表律師料他於2022年1月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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