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社團條例非針對言論自由 「結束一黨專政」不算危害國安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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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議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社團條例》針對的是社團活動,並非言論自由,市民不應針對社團事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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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不論是否註冊的團體,都受到《社團條例》規管,而《社團條例》針對的是組織建立的目的,並非組織的活動的次數,而社團事務主任在法例下有責任將情況報告至保安局局長,至於局長會否採取行動並非由主任決定,市民不應針對社團事務主任。

他說《社團條例》只是針對社團的活動,並非言論自由,他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為例,指如果在民族黨被取締後,他仍然每天講港獨,《社團條例》也不能規管他。

他又指,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推翻共產黨」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因為這只是在制度內推翻某黨統治,而不是推翻整個制度,但香港屬於國家一部份,如主張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就會影響國家安全。

另外,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說,國家憲法全部適用於香港。湯家驊認為香港自從回歸中國,中國憲法已適用於香港每個角落,但香港在憲法之下還有《基本法》,《基本法》已涵蓋所有事無大小的問題,他想不出有甚麼事情是在《基本法》之外,而要用憲法處理,因此要爭論憲法是否適用於香港有點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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