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大灣區協調要重視三地法律文件的相互認證

2018-08-02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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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將是一個城市群的整體建設,宜實不宜虛,需要實際落地的方案和細節化的項目,才能吸引優質人才、創業者及具實力的投資者。不是像最近有評論員「大包圍式」下巴輕輕說句「大灣區需企業家精神」便能成事。試問沒有耕耘播種,怎敢奢望收穫?不是每個人都心存僥倖,實業家沒有家人打本錢做生意,每分錢都有血有汗,對新投資更是步步為營,即使眼見粵港澳大灣區內機遇處處,也要實際的在區內城市註冊公司才是踏出成功的第一步。

考察團、交流團、拜訪過後,除了一些可隨傳隨到的長期創業者或地區人士外,仍有一些有心有力的實業家想在粵港澳大灣區這塊土地一展雄心、實現抱負,然而,成立和註冊一家新公司已是第一個挑戰。

各地法制有差異

大家或許知道,廣東省地區各城市、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各有各自的法律制度;但不說真不知道,原來文件也有「兩制」的,打個譬如,在澳門政府部門提交申請要就申請人的親筆簽名先進行認證,所要求呈交的文件均要雙面打印;而內地部門要求的文件大都要求只作單面打印!這已是流程和實體操作的差異!對用家來說構成很多重複和不必要的實質操作困難。

又舉個實例,在廣東省地區、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政府部門所發出的文件,如要拿到對方的法律管轄地,是需要認證或公證的,認證文件和所附載的附件,原來各有不同的要求和規矩,這還不計索取企業的境外股東資料和文件的繁瑣;董事的簽署究竟要用中文簽署或是外文簽署,有時無特定要求,但有時卻忽然有要求;所呈交備案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究竟是需要身份證還是回鄉證,也是各處鄉村各處例;文件即使是採用中文繁體字、中文簡體字還是翻譯本,也有特定的要求,更無奈的是,往往接收文件的前線部門職員,均說不出文件格式或要求,只是建議去諮詢「相關部門」,企業經辦人員常常被當「人球」踢來踢去,又不能開罪該等部門,可謂有苦無路訴!

企業經辦人員只得依據自身經驗和方向處理,摸石過河,依法辦理才是王道。如遇到政府部門未曾遇到的,更要主動作出建議,最困惑的是政府部門不置可否,而限期前已迫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但卻接到通知文件要重新出具或補交文件,這對企業來說可是另類風險。

恐令具潛質企業卻步

各地政府部門的處理風格又有異,有些可以網上預約,可以要現場輪候;有些消極處理個案,有些則各自為政,總之,如企業名字預留和登記備案均舉步為艱,可只會嚇退具潛質的企業和投資者。

筆者建議粵港澳政府可加快優化和完善前線商務部門文件的互認制度和流程,又或向準申請人發出文件清單,將能吸引優質企業,也得留住人才和技術,是德政!粵港澳大灣區要成為世界級數的四大灣區之一,絕不能忽視商務和法律文件制度及呈交流程的這些細節,「態度決定高度,細節決定成敗」可謂粵港澳大灣區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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