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許可審批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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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宣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審批。

現時台港澳居民要在內地工作,需由受僱機構或親身申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獲批就業證的人士才可獲得在內地就業的法律保障。相關政策被指為港澳人士返內地工作構成障礙。今次公告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在20個工作天內,推出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及勞動權益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審批,並指導地方相關部門落實。

人社部早前亦印發一份為港澳台居民在內地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在年底前支援港澳人員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使用公共就業服務系統。

民建聯歡迎和感謝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福祉的關心,相信可以吸引更多香港人到內地尋找更大和更佳的發展機會。

民建聯期望中央政府能盡快針對香港市民的訴求,在生活、就業、教育、創業、醫療和養老等方面,推出更多便利措施,讓更多香港市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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