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倩蕾:上一代的中秋回憶 高危煲蠟成絕響

2018-09-27
黎倩蕾
80後平凡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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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圖片)

中秋已過,又要返工,佳節有驟雨,不過無礙外出賞月,閲報説康文署中秋期間發出四百幾個煲蠟的口頭警告,但沒人遭檢控,也沒有關煲蠟的受傷呈報,可見市民相當自律,畢竟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煲蠟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認真唔講得笑。

就如筆者中秋夜到馬鞍山海濱長廊賞月,就是點起明火蠟燭也寥寥可數,差不多悉數是小燈泡燈籠和螢光棒,有老友就慨嘆,文明社會下的中秋:煲蠟危險兼犯法、螢光棒唔環保,就連食月餅都要計卡路里,佳節變得愈來愈無趣。有趣定無趣,人言人殊,不過對於80年代成長的一代,煲蠟是很多人的集體回憶,卻是不爭事實。

比較年輕的可能不知道煲蠟為何物,其實1990年代以前, 煲蠟被視為中秋佳節下的「正常行為」,政府部門很少干預。但由於煲蠟會令公眾場所留下大量難以清理的蠟漬,加上因煲蠟而來的意外頻生,自90年代末期開始,政府已呼籲市民不要煲蠟。事實上,政府界定煲蠟為「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而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

究竟煲蠟何時興起?據指約自90年代在香港已出現,經口耳相傳或互相模仿流傳至今,具體由來典故已不可考,不少人將蠟燭盛載在月餅罐等器皿中,加熱至熔化,部分人會向已溶化的蠟液噴水,使濺起燃燒中的蠟液和產生高温水蒸氣。雖然當年不少人都愛中秋玩煲蠟,但過去就曾發生過多宗嚴重意外,包括燒傷甚至失明,所以近十幾年港府在中秋前後,都透過宣傳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而康文署人員亦會巡邏,對違例者採取即場檢控,如此嚴打,高危煲蠟註定成絕響,只能成為上一代人的回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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