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食物多一次機會 大學生創業開超市專賣「過期貨」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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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見「過期食物」,印象就是可能食壞人,甚至食物中毒。

其實「過期食物」也分兩種,並非全部都不能吃!有幾個大學生未畢業就決心開一家超市專賣「過期食物」,推廣「過期食物可以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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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過期食物誤解

以過期食品為貨源的超市創辦人Alison解釋,「過期食物」的「期」有兩種,一個是「此日期前最佳」,另一個是「此日期前食用」。「此日期前食用」的食物容易腐爛、變壞,例如奶類製品、肉類,過期仍吃會威脅健康,而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食物則是犯法。至於「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於過期後仍可食用,對人體無安全問題,但味道或會隨時間而變質。而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只要不吃壞人便符合安全標準,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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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超市創辦人Alison解釋,「過期食物」的「期」有兩種,一個是「此日期前最佳」,另一個是「此日期前食用」。

Alison的過期食品超市,專門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貨品,定價約是市價一半。超市雖然售賣過期食物,但最多過期3個月,3個月的期限是參考外國文獻所得,Alison也建議客人「即買即食」。

每次入貨,Alison都會試食確保貨物質素,上架後也會抽樣試食。營運兩年以來,沒有客人投訴肚痛、不舒服,更儲下不少熟客。Alison憶述,某次有媽媽購物後,往後帶同女兒再次光顧,還要求Alison教導女兒過期食物也可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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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超市內的過期食品,多數定價在市價半成或半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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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過期食物 食得唔好嘥

兩年以來,Alison的公司總共救了8萬至9萬件貨品,但與每天運去堆填區的食物量相比,Alison深感自己救的只是冰山一角,希望大眾摒棄對過期的壞印象:「給過期食物多一個機會,也給消費者一個機會。」

相比有人買超市的過期食物,Alison更希望客人回家後,看到家裡的過期食品時,先試食不要馬上丟掉,從心而發地惜食。「你不買我的貨也沒有問題,可以在店內試食,只要你比機會去試,已經是救食物的一個舉動。」

家人反對 無阻追環保夢

在香港,吃過期食物的概念已經難以接受,更何況是創業賣過期食物。Alison大學畢業時不理會媽媽的反對,毅然放棄銀行的工作機會,決心連同幾個朋友攪創業,開一家過期食品超市專賣過期食物。

「供書教學這麼多年,畢業你跟他們說要找份不賺錢的工作,要為環保出一份力,家人一定反對。」她苦笑。

為了爭取家人的認同,她與媽媽訂下「三年之約」,承諾創業後三年內不向家裏要錢,她會自己養活自己和公司。結果創業的第一年,沒有人工不在話下,甚至要另外做兼職賺錢「養公司」,後來公司慢慢上軌道,現在已可以全心全職打理自己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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