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草案禁電子煙 最高可罰5萬及判監半年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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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入口、製造及銷售,違例者可罰款及判監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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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三(20日)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半年。宣傳電子煙的人就可被判罰5萬元,如果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

至於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定額罰款為1500港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港元。當局同時建議,賦權控煙酒辦督察扣留電子煙,在取得裁判官手令下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指希望在這些產品大行其道、落地生根之前,透過措施令大部分人,不容易接觸得到,以保障市民健康,但若果禁止傳統煙,實際上未必容易執行,反而可能會擾民。

阮慧賢指很難有人反對保障健康,會盡力向議員解釋,爭取「夠票」通過條例草案,海關和衞生署日後將根據情報,在管制站和市面加強巡查,打擊黑市和水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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