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暴動罪不成立 容偉業3項罪成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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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嫌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陪審團經約42小時退庭商議,裁定首被告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林傲軒,第四被告容偉業,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

不過容偉業另外兩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罪成,控罪指他在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以及在亞皆老街襲警。另外一項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及一項在砵蘭街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無罪。而他的另一項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罪,陪審團以5比4比數,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梁天琦聞判後展露微笑,李諾文就以紙巾拭淚。

梁天琦本身因被裁定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罪成,判監六年,所以本案判決後他仍須返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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