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讀香港:政府擬引「責任制」保護動物 動物受虐將改善?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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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意提升動物福利,提出一系列建議,今日開始諮詢公眾三個月。

政府建議動物負責人要有「謹慎責任」,要求能妥善照顧動物,並就違反謹慎責任行為,訂立適當罰則。同時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和授權法院可取消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再養動物的資格。另外,執法人員在動物有危險時,有權力進入處所拯救動物。諮詢文件又建議加重罰則,案件一經公訴書起訴,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和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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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一直提倡設立動物警察,讓警隊有專人處理虐待動物案件,不過政府暫未有意成立。而是以警隊、漁護署、保護動物組織及獸醫學會合作,共同推行動物守護計劃,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觀乎警方的數字,近年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的投訴略有上升,2017年有275宗投訴,比2013年的242宗,增加約13%。至於被定罪人數往往少於投訴量的一成。政府指,大部分投訴經調查後發現與滋擾有關,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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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現時有四間動物管理中心,處理流浪動物或被棄置的寵物。漁護署接獲關於流浪動物的投訴後,會巡查並安排捕捉,不過近年捕捉到的流浪動物,由2009年的13781隻,減至3880隻,數量大減72%,可能反映市民照顧動物的意識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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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置所管有的動物,即屬違法。但有些情況,在別無選擇下,動物會被合法棄養,最終送交動物管理中心。被主人遺棄送往動物管理中心的寵物,在2017年有1147隻,對比2009年的3607隻,減少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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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為愛護動物人士詬病的,是動物管理中心將捕獲或被棄養的動物,在無人領養的情況下,進行人道毀滅,雖然被人道毀滅的動物數量有下降趨勢,但每年仍有數以千計動物枉死,令相關部門飽受批評。反觀動物領養數字,徘徊數百至一千宗,例如2017年被人道毀滅的動物有2660隻,而被領養的有749隻,有意見批評漁護署在推廣動物領養上做得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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