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桐山:打破傳統婚姻 打不破利益分配制度

2019-05-21
吳桐山
學研社研究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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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許久的台灣同性婚姻法案,5月17日在立法院通過二讀。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

先利申,吳桐山不是同性戀者,自認為是一個性取向十分明確的人,但我不反對也不支持同性戀,我認為這種話題超越反對或支持的話語體系。我也認識一些同性戀朋友,相處融洽。任何東西只要當事人確信並堅定前行,同時不侵犯別人的權利,那都是值得尊重的。

很多人為台灣通過這條法案歡呼,認為是打破傳統婚姻制度的進步。對此我也不以為然。因為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兩個平行宇宙,沒有相交,就像蘋果和橙互不相干。你的世界前進一步又怎會是我的世界的進步呢?蘋果變得更大更甜,與橙子並不相干。

反倒是一位朋友提出一個很有趣、很深刻的問題,為何同性戀者要求承認同性婚姻,而不要求取消婚姻制度呢?這豈不是更大、更徹底的進步?吳桐山大學時期都認為應該取消婚姻制度,甚至認為我們這一代人,只會有小部分人結婚,結果現在的單身比率是高了很多,但也不至於大部分人單身。

同性戀者覺得傳統異性婚姻的規定,是侵犯了他們「愛的權利」,那為何不要求取消婚姻制度,而是要求承認同性婚姻呢?之所以說這個問題很深刻,是因為這涉及了最根本的問題——利益分配。

香港有一單案件仍在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同性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上訴至終審法院,目的也是要求法院承認同性伴侶的權利。這就明白很多了,爭取同性平權,背後的關鍵還在於利益分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香港的公屋分配。已婚男女可以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上樓時間是5年半,但單身非長者呢?要等多少年呢?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根據編配分數推算,即使18歲開始輪候公屋,隨時等到50歲才有機會上樓,輪候時間長達32年。5.5年和32年,差別大嘛?現在香港是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者不可能以家庭的名義申請公屋,但如果承認同性婚姻呢?情況將大為不同。無論是梁鎮罡的案件也罷、公屋輪候的例子也罷,說到底,爭取同性平權,背後是爭取利益。

全世界任何地方,其社會的利益分配都是向家庭傾斜的。夫妻可以合併報稅、可以家庭申請公屋、可以家庭名義享受多項津貼,更重要的是,所有政府的開支入面,教育都是數一數二的大頭,這本身就是對單身者徵稅,沒有下一代的人要為有下一代的人埋單。當然,這樣做絕對是正義的,符合人類社會最基本的自然屬性,任何物種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繁衍下去,任何個體都應該為種族繁衍下去付出代價,誰要是反對這個大原則,那就是反人類。

同性戀者爭取承認同性婚姻,是尊重並要求加入現行的利益分配制度;相反,若同性戀者要求取消婚姻制度,那是要求打破現在的利益分配制度。這兩者差別非常大,後者的難度遠遠比前者大得多。沒有婚姻,沒有家庭,那麼現在的政府開支、稅務、房屋、教育、社會福利,各項制度全部都要推到重來,我不知道如何操作。

同性戀者在爭取同性婚姻、同性平權的時候,固然是說爭取「愛的權利」,這麼說比較好聽、高尚,我也相信絕大部分的爭取者可能真的就這樣想的,但這絲毫不影響行動背後的邏輯絕對是利益的、物質的。我們在理解任何好聽的口號的時候,不能單純地理解其字面意思,而必須思考背後的利益分配格局。如果純粹地說讓所有人都要有「愛的權利」,那是不是應該尊重雙性戀可以愛倆個?小三的愛也是值得尊重的呢?

「愛的權利」只是口號、是表面,分配利益的權利才是根本、是裡子。同性戀者之所以爭取同性婚姻而不爭取取消婚姻,是因為他們能打破傳統婚姻制度,卻打不破現有的利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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