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女EO手機 許智峯三項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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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四月,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他早前被判全部罪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許智峰事後走出法庭,他表示感恩,他個人是微不足道,希望社會將焦點放在修訂《逃犯條例》上,「行得返出嚟會全力抵擋惡法」,不會因搶手機案而退縮,但亦會檢討,保證不會令香港人和支持者失望,並感謝過去一年飽受壓力都支持他的人。

許智峯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提交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態度合作、有悔意。另外亦呈上認識被告10年的牧師求情信,指被告就事件有真誠悔意,做法不為名利,而事發後被告曾經兩度致歉,希望法官可以考慮被告的動機,從輕發落。不過裁判官鄭念慈質疑感化報告的取態,與被告答辯時說法並不吻合。裁判官多次強調,重點在於被告會否重犯,又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的罪行若果判社會服務令是不恰當。

事發去年四月,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一名擔任「狗仔隊」的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正用手提電話通知不在席議員開會,期間許智峯疑搶走她的文件後想再搶走她的電話,女方將電話放在身後,許智峯疑步步進逼更將她逼到「死角」,最終許智峯搶到手機並衝入男廁,逗留十多分鐘,直至民主黨主黨胡志偉介入,許智峯才歸還電話。事後女行政主任報警,警方曾到立法會搜證,在五月拘捕許智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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