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睇《逃犯條例》前因後果

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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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始於2月,事件發酵近四個月,前因後果到底是如何?

條例起源於去年二月,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由於香港和台灣兩地沒有引渡疑犯安排,陳同佳未能引渡回台接受偵查,只能在港被控4項洗黑錢罪及3項屬交替性質的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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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2日,保安局首次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未有訂立移交逃犯長期安排的地方,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透過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和移交逃犯的請求。

不過有民主派議員擔心,修例會使香港引渡政治犯到內地,建議修例應只做台灣部分,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但政府一方指做法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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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政府指收到4千5百多份意見,近七成支持修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台灣殺人案曝露了本港制度缺陷,強調政治不應凌駕公義,港府會和台灣方面商議。

3月26日,政府決定修訂《逃犯條例》由合共涵蓋的四十六項罪行中,剔除當中九項罪類,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版權,環境污染,貨物資金進出口,非法使用電腦,財政相關,課稅關稅以及虛假商品說明。政府亦會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只處理可判監三年以上的公訴案件。移交亦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不會移交政治罪行疑犯,不能一罪兩審,請求移交一方不能判處疑犯死刑,疑犯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可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政府當日在同一個記者會上講述三個議題,包括修訂《逃犯條例》、三隧分流及沙中線,記協不滿把多項議題安排於同一場記者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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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但會議開了兩小時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及審議條文。

5月6日,建制派通過內會發出指引,撤換涂謹申,改由建制派石禮謙主持會議,並在秘書處配合下以書面表決方式通過接納指引。但泛民堅持開會,建制派杯葛法案委員會,立法會秘書處亦沒有派人協助主持會議。

5月9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她在開場發言時提及《逃犯條例》修訂,她指有人散播極端言論和不必要的恐懼,對此感到痛心及遺憾。期間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大罵林鄭月娥是「八婆」,引起其他議員嘩然。

5月11日,法案委員會「鬧雙胞」,石禮謙進入會議室期間,本身在會議室的泛民議員紛紛阻止,情況混亂,最終會議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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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民主派及建制派再次在同一個會議室開會,最終建制派未能開會結束會議、民主派亦在開會不足一小時後結束會議。民主派的涂謹申指,希望有空間與政府、建制三方協商解決問題,而主持建制派會議的石禮謙致函内會主席,尋求下一步指示。

5月20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已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要求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在6月12日恢復二讀。

5月29日,華置前主席劉鑾雄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希望有助減少社會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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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政府接納建制派建議,提高移交逃犯門檻,包括將移交刑期由三年以上增至七年以上,同時將刑事恐嚇、槍械、色情等七項罪行亦被剔除移交適用範圍。同時只能由地區的中央機構提出移交逃犯要求。

6月9日,民陣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公布有103萬人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而警方就指,最高峰期有24萬人。政府回應指,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加入四點保障,但《條例草案》會如期恢復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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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民陣發起包圍立法會,最終釀成大規模衝突,立法會宣布未能開會。警方發射了150枚催淚彈和20多枚布袋彈驅散人群,多人受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譴責示威者在金鐘公然發動暴動,破壞社會安寧,但堅持不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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