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在深圳被拘留 黃江天:家屬可到內地申請會面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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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計劃潛逃台灣的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正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有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被拒會見被捕人士。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江天指,被羈押人士涉偷越邊境,按內地法律可獲安排會見律師,目前不知道看守所和律師溝通情況,若看守所無法確認被羈押人士與律師的關係,即使持公證書都可能會被拒絕會面。 黃江天又表示,若家屬到內地要求與被捕人會面,一般情況下拒絕機會不高,亦可避免溝通問題,而粵港兩地警方有通報機制,若被捕人在兩地都有犯事,本港警方可要求轉交香港處理。

湯家驊:修訂《逃犯條例》失敗 特區政府無權要求引渡回港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下圖左)說,相信有關人士是觸犯內地的非法入境罪,既然是在內地犯法,就應該在內地受審和服刑,完成服刑後才由內地部門決定是否將他們移送回港,由於去年修訂《逃犯條例》失敗,特區政府無權要求內地將有關人士引渡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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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又說,據他了解,有關人士大部份都不是觸犯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即使其中一、兩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但看不到有關案件符合《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3種特定情況,認為由內地部門執行國安法並進行檢控的機會相當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表示,內地有安排「官派律師」處理案件,但未有聯絡家屬,亦未有透露身份;即使是家屬委托的內地律師,到深圳鹽田看守所探望也連番遭到阻撓,情況與以往不同。

涂謹申:情況與以往不同 譚耀宗:不能隨便批評內地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社交網站表示,這12名港人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上圖右)表示,相信華春瑩在社交網站的言論是回應美國國務卿的說話,內地執法部門會依法依規處理案件,有相關法例處理罪行及刑責,相信正在搜證或調查,若果起訴,會移交檢察院處理,再送上法庭,相信12名港人在服刑後可以回港。

至於若涉及國家安全的控罪,應該在內地還是香港審理,譚耀宗表示,中國刑法提及危害國家安全是罪行,目前有關案件仍在調查,未知有關部門如何起訴。

對於有意見質疑今次事件反映內地並非「陽光司法」,他表示,內地司法過程有依據,不能隨便胡亂批評內地司法制度及法律,內地當局會公開透明講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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