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否認「設局」 李家超指示威者干犯嚴重罪行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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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示威者衝入立法會時,大樓內警方全部撤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不同意警方「設局」的說法,而是為了安全,惟有暫時撤退,重整後再回立法會大樓。

他說,由於地理環境問題,加上當時發覺有示威者觸動電箱,立法會大樓部分電燈熄滅,擔心所有電燈會關掉,發生「人踩人」或不好的事件,加上有人投擲會噴發白煙的東西到警員之間,而中午時警員曾被有毒粉末攻擊,警員別無選擇所以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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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由昨日下午開始,暴力衝擊立法會犯了一系列嚴重罪行,包括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他指,任何人違反立法會規則,進入立法會範圍已經違法,最高可以判監三個月;公安條例下有「強闖」罪行,最高刑罰兩年;刑事罪行條例下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以及傷害他人身體等,都屬嚴重罪行

他說,近日事件可見,社會上有一撮人士有暴力傾向,包括會用傷害身體的液體,或帶有毒性的粉末攻擊他人。任何公眾活動,滲雜有暴力傾向的人士,會造成好大風險,呼籲必須小心注意有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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